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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如何折四叶花2、2021年深圳市床上用品及织物制品等12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发布1、如何折四叶花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今天教大家如何折四叶花。
工具/材料
两张正方形纸张
操作方法
准备两张正方形纸,颜色最好有一张是绿色的。将其中一张的正方形对折成三角形。
摊开将另一边也对折成三角形,再摊开会出现+字的痕迹。
将纸张翻到背面,把刚才+字痕迹的边两两对折。如下图
把其中一面的右边角向顶点折成小三角,左边同样折。如图
将刚才折的两个小三角摊开,先将右边的一角立起,从中间将其压平,压到刚才折的痕迹那里,再把翘起的口向顶点折。如下图
把其他三个边角如上个步骤一样折叠。如图
将有开口的四个面向下折压,翻到有小三角的面,向上折压。如图
用笔或者小拇指从中间将四个完好面撑起。
四个面全部撑起后,将顶点向内压折。花瓣的叶子就出来了。
将叶子调整下,每片叶子都有中心点,用指甲轻轻向中心线按压,更有叶子的感觉。
拿刚才的绿色正方形纸以同样的方式折叠好,将先折的花朵放在绿色花朵上,交错下,就会有鲜花绿叶的样子出现。四叶花就完成了。
2、2021年深圳市床上用品及织物制品等12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发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深圳市床上用品及织物制品等12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据通告,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该市床上用品及织物制品等12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床上用品及织物制品,成人服装服饰,成人鞋,定配眼镜、眼镜架、树脂镜片,老视成镜、太阳镜、游泳眼镜,织物洗涤剂,抗抑菌洗涤用品,卫生用品,非医用口罩、非医用口罩用熔喷布,玩具,学生用品,安抚奶嘴。
本次共抽查了深圳市836家受检单位的182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2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92家受检单位的209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3批次;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638家受检单位的1402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52批次;流通领域(网络交易平台)抽查106家受检单位的209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5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床上用品及织物制品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42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100批次床上用品及织物制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4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线毯》(FZ/T 61005-2015)、《绗缝制品》(FZ/T 81005-2017)、《被、被套》(GB/T 22796-2009)、《床单》(GB/T 22797-2009)、《枕、垫类产品》(GB/T 22843-2009)、《配套床上用品》(GB/T 22844-2009)、《毛巾》(GB/T 22864-2009)、《毛巾》(GB/T 22864-2020)、《无捻毛巾》(FZ/T 62016-2009)、《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 29862-2013)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床上用品及织物制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异味、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铅、镉)、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附件抗拉强力、附件锐利性、其他要求(锐利物)、纤维含量、断裂强力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断裂强力、纤维含量、pH值、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
(二)成人服装服饰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156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380批次成人服装服饰,发现不合格产品9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 29862-2013)、《衬衫》(GB/T 2660-2017)、《棉服装》(GB/T 2662-2017)、《女西服、大衣》(GB/T 2665-2017)、《西裤》(GB/T 2666-2017)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成人服装服饰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起毛起球、接缝性能(缝子纰裂程度)、耐海水色牢度、耐氯化水(游泳池水)色牢度、耐氯化水(游泳池水)拉伸弹性回复率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纤维含量、接缝性能(缝子纰裂程度)、起球、pH值、耐碱汗渍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和耐光色牢度。
(三)成人鞋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39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80批次成人鞋,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GB 20400-2006)、《旅游鞋》(GB/T 15107-2013)、《皮凉鞋》(GB/T 22756-2017)、《皮鞋》(QB/T 1002-2015)、《休闲鞋》(QB/T 2955-2017)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成人鞋的游离甲醛/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剥离强度、帮带拉出强度、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勾心安装条件、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勾心长度下限值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勾心安装条件、勾心长度下限值。
(四)定配眼镜、眼镜架、树脂镜片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221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430批次定配眼镜、眼镜架和树脂镜片,发现不合格产品9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 13511.1-2011)、《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4214-2003)、《眼镜镜片光学树脂镜片》(QB/T 2506-2017)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定配眼镜、眼镜架、树脂镜片的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可见光透射比τV、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τSUVA、太阳紫外B波段透射比τSUVB、装配质量、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偏差、材料和表面的质量、镜片尺寸、基准点厚度、阻燃性、尺寸、高温尺寸稳定性、鼻梁变形、镜片夹持力、耐疲劳、抗汗腐蚀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尺寸、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
(五)老视成镜、太阳镜、游泳眼镜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65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110批次老视成镜、太阳镜和游泳眼镜,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 10810.3-2006)、《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3部分:单光老视成镜》(GB/T 13511.3-2019)、《太阳镜》(QB 2457-1999)、《游泳眼镜》(QB/T 4734-2014)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老视成镜、太阳镜、游泳眼镜的可见光谱范围、光透射比相对偏差、紫外光谱范围、顶焦度偏差、顶焦度互差、可见光透射比、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装配质量、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顶焦度、棱镜度、光透射比、交通讯号透射比、色极限、镜片内在疵病和表面质量、紫外性能、镜片间顶焦度互差、视域、抗冲击强度、眼杯抗压强度、眼杯渗漏性、材料和表面的质量、可见光光谱范围、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等2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可见光谱范围透射比、顶焦度、交通讯号透射比、镜片间顶焦度互差、顶焦度互差、顶焦度偏差。
(六)织物洗涤剂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11家受检单位销售的20批次织物洗涤剂,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香皂》(QB/T 2485-2008)、《洗衣皂》(QB/T 2486-2008)、《透明皂》(QB/T 1913-2004)、《复合洗衣皂》(QB/T 2487-2008)、《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1224-2012)、《洗衣粉(含磷型)》(GB/T 13171.1-2009)、《洗衣粉(无磷型)》(GB/T 13171.2-2009)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织物洗涤剂的干钠皂、总有效物含量、游离苛性碱(以NaOH计)、总五氧化二磷、氯化物、透明度、总游离碱(以NaOH计)、发泡力(5min)、总活性物含量、pH、规定污布的去污力、表观密度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总活性物含量。
(七)抗抑菌洗涤用品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12家受检单位销售的20批次抗抑菌洗涤用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1224-2012)、《特种洗手液》(GB 19877.1-2005)、《厨房油污清洁剂》(GB/T 35833-2018)、《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T 9985-2000)《卫生洁具清洗剂》(GB/T 21241-2007)、《抗菌抑菌型洗涤剂》(QB/T 2850-2007)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抗抑菌洗涤用品的杀菌率、抑菌率、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甲醇含量、甲醛含量、砷含量、重金属含量、汞含量、总活性物含量、pH、总五氧化二磷、感官、表观密度、外观、稳定性、规定污布的去污力、游离碱、腐蚀量、总酸度、表面活性剂含量、腐蚀性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规定污布的去污力、总活性物含量、抑菌率(大肠杆菌)。
(八)卫生用品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45家受检单位销售的130批次卫生用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纸巾纸》(GB/T 20808-2011)、《湿巾》(GB/T 27728-2011)、《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GB/T 20810-2018)、《纸尿裤(片、垫)》(GB/T 28004-2011)、《卫生巾(含卫生护垫)》(GB/T 8939-2008)、《卫生巾(护垫)》(GB/T 8939-201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卫生用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亮度(白度)、D65亮度、pH、渗透性能、甲醛含量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细菌菌落总数。
(九)非医用口罩、非医用口罩用熔喷布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54家受检单位销售的90批次非医用口罩和非医用口罩用熔喷布,发现不合格产品24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2626-2006)、《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2626-2019)、《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GB/T 32610-2016)、《儿童口罩技术规范》(GB/T 38880-2020)、《普通防护口罩》(T/CTCA7-2019)、《一次性使用儿童口罩》(T/GDMDMA0005-2020)、《日常防护口罩》(T/GDBX025-2020)、《民用卫生口罩》(T/CNTAC55-2020)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非医用口罩和非医用口罩用熔喷布的(颗粒物)过滤效率、通气阻力、呼吸阻力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颗粒物)过滤效率、通气阻力。
(十)玩具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99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240批次玩具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6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GB 6675.1-2014)、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儿童塑胶地垫化学安全技术要求》(SZJG55-201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玩具的机械与物理性能(包括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玩具标识(仅测年龄范围和玩具警告标识)、特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总量、甲酰胺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机械与物理性能(小零件,可触及的锐利尖端,突出物,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上的绳索或弹性绳,声响要求,刚性材料上的圆孔,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蓄能弹射玩具,带有磁体和磁性部件的所有其他玩具)、甲酰胺、玩具标识(玩具警告标识、玩具使用说明)、增塑剂、特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总量、特定元素的迁移。
(十一)学生用品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81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200批次学生用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 21027-2007)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学生用品的可迁移元素、苯、氯代烃、游离甲醛、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边缘、尖端,笔的上帽安全,亮度,芯尖受力,可迁移元素(铬、铅)。
(十二)安抚奶嘴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11家受检单位销售的20批次安抚奶嘴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婴幼儿安抚奶嘴安全要求》(GB 28482-2012)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安抚奶嘴的材料,一般要求(结构),奶嘴头,挡板,环,把手、塞子和/或盖,孔洞(手指陷套),咬扯耐久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和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挡板、孔洞(手指陷套)。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2021年深圳市床上用品及织物制品等12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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