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担事件(洛阳中担案件最新情况)
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发布之前,早期的融资担保业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叠加自身高风险的经营属性,业内担保公司良莠不齐,违规乱象时有发生,非法集资、骗取贷款、高管跑路、代偿违约等问题比较突出。
2011年郑州诚泰、圣沃担保事件引爆河南担保危局;2012年中担事件浮出水面,民营担保巨头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借款、理财等名义违规骗取中小企业贷款并挪用客户保证金,而后实控人失联导致风险爆发,受此影响银担合作明显收紧;2012年下半年,国内钢贸风险集中显露,中投保因巨额代偿倍受市场关注;2014年,四川最大的民营担保公司汇通担保高管跑路,50亿资金受到牵连;同年,由于中小企业债券市场迅速发展,部分被担保的私募债在集中到期后出现违约,行业焦点又转向担保公司的代偿风险。海泰担保、河北融投、中海信达等代偿违约事件对彼时的行业和市场冲击巨大,担保公司的增信效力遭受不小的质疑。
重要担保公司风险事件分析
站在当前时点,我们试图通过对重要担保案例的回顾,分析在问题的背后究竟是哪些因素诱发了担保公司的风险事件,以及这些事件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共性或差异。虽有后验的嫌疑,但基于已有数据,我们认为仍然能给市场还原事件相对清晰的演变脉络。
1、海泰担保案例分析
海泰担保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由天津海泰控股集团独资控股的国有担保公司。2014年8月,在“12津天联”违约后,本应承担“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海泰担保因未能履行5000万元本金的代偿,债券持有人仅收到海泰担保代偿的225万元利息款,最终构成国有担保公司首例实质性代偿违约。
起底此次代偿违约事件,自2012年起,新世纪评级曾两度发布海泰担保的跟踪评级报告,对比前后的经营数据,海泰担保的代偿危机真正始于2013年年中,当年二季度之后担保业务几近于停滞,一年半的时间内,公司经历了担保业务条线严重收缩、担保债务集中逾期、业绩亏损以及最终的流动性枯竭,代偿风险实则早已显露端倪,而“12津天联”的违约,却恰好成为压倒海泰的最后一根稻草。那么究竟是哪些原因将海泰一步步推到了违约边缘?
先说外因:
(1)外部事件冲击之下,担保业务严重收缩
回溯发展历史,13年之前,海泰担保仍然是一家经营稳健、客户资质优良的区域性担保龙头企业,担保主业扩张势头迅猛。转折出现在13年年中,当年7月中国善尔健康集团董事局主席翟家华因涉及严重经济犯罪被拘捕归案,而海泰担保在对翟家华下属公司的贷款担保中未履行尽调职责,存在严重疏漏,其行为令市场对公司的担保资质产生了不小的怀疑,该起事件似乎按下了海泰担保违约的开关,公司的担保业务几近停滞,经营性现金流大幅下滑。
(2)经济下行叠加对外担保集中到期,代偿骤增
在外部冲击的同时,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拖累,海泰担保当年对外贷款担保的中小企业频繁违约,代偿规模骤增,在公司的报表中,体现为货币资金规模由10.16亿元大幅缩减至5.14亿元,而反映公司对违约企业应收担保代偿款的“其他应收款”科目则由0.05亿元大幅增长至6.24亿元。此外,为应对大规模代偿,在审计制度的约束下,公司不得不提高风险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偿准备金)计提规模,2013年末风险准备金已升至3.79亿元。
代偿规模上升叠加近乎枯竭的经营性现金流,公司当年营业利润由盈大幅转亏至1.6亿元(净利润亏损1.76亿),各项财务指标均出现显著恶化。值得一提的是,在5.14亿货币资金中,4.43亿元为海泰担保存入银行的担保保证金,实际可动用的货币资金已非常有限,可能一笔几千万的代偿就能将公司置于资金周转困境,而“12津天联”的违约,恰好成为压倒海泰的最后一根稻草。
再说内因:
(3)资本实力孱弱,无法抵御风险集中冲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担保公司的资本从哪来?其实获取渠道与正常企业并无两异,主要有外部增资与盈利累积,但担保行业整体的商业模式决定了担保公司的利润增长相对其他行业偏慢,因此要想通过大幅获利来充盈资本的可能性偏低,那么外部增资就成为担保公司壮大资本相对可行的路径。
但海泰的问题在于:其一,资本的绝对规模偏小,我们把海泰担保与他省国有担保公司比较发现,注资规模差距比较悬殊;其二,股东支持力度偏弱,海泰担保仅有的一次增资发生在2011年,且增资规模仅为2亿元。相比之下,安徽担保、江苏再担保等增资节奏明显更快,同时增资力度也更强(我们认为股东支持和其自身实力也有一定关联,海泰担保股东海泰控股集团是省级的平台公司,而安徽担保、江苏再担保这类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多由财政局等政府部门出资组建)。
海泰担保的资本缺陷主要体现为两点:
其一,资本吸纳担保业务的能力不足,按照政策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的放大倍数(融资性在保责任余额/净资产)不得超过10倍,但由于激进扩张,2011年起担保倍数就已超越监管上限,2013年存量担保规模虽然首次出现萎缩,但由于业绩亏损侵蚀净资产,当年放大倍数被动抬升;其二,公司净资产的萎缩,无法抵御风险集中冲击。在中小企业密集违约的情况下,计提的准备金不足以覆盖代偿责任,而资本金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以绝对规模来衡量却显得相当薄弱,无法满足所有的代偿诉求。
(4)风控不过关,主业偏离
除了担保,海泰还从事了较大规模的非主业委托贷款业务,通过对中小企业贷款获取利息收入。2008年海泰担保有超过60%的资产用于短期放贷,随后该比例虽有所回落,但在2013年之前稳定在30%左右,委贷利息收入一直是公司业绩的主要补充。而从报表反映的信息来看,这部分委贷风险敞口实则不小,公司在2013年年报中披露,由于企业正常经营的资金压力巨大,因此无力偿还委托贷款,根据新会计准则公司当年计提了6741万的资产减值准备。
此外,海泰担保为获取经营性收益,对担保对象的筛选把关并不如人意。评级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显示,公司原负责人在未得到上级主管单位审批授权的情况下,与部分小贷公司常有担保业务往来。据中国经营网报道[1] ,海泰担保与天津聚汇小贷、名轩小贷、华信小贷公司等都有上千万的信贷担保业务,公司过于注重短期高回报,而这种商业担保行为顺周期性的特征,决定了在经济下行时期担保风险将显著放大(经济景气时不少担保公司会忽略这一点),担保对象密集的债务逾期反噬公司业绩。
2、河北融投案例分析
河北融投前身为成立于2007年的河北省国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事发前注册资本40亿,作为河北省内规模最大的融资性担保企业,主要经营以流动贷款担保、信托担保为主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以及以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为主的非融资担保业务。此外公司还涉及融资租赁、私募股权基金、创投等业务板块。
2014年7月,河北融投所担保的项目——海沧资本的管理人携4亿资金潜逃,一时将其推向风口浪尖。2015年1月25日,河北省国资委突发文件,宣布暂停河北融投的所有业务,包括代偿、履约或释放抵押物,并由河北建投集团托管,河北融投危机由此爆发。
融投事件是如何发生的?
(1)担保方业务扩张激进,叠加债权方风险度量偏低
一方面,根据联合资信于2014年初披露的评级报告,河北融投早期的担保品种以银行贷款为主,几乎不涉及债券,并且从后续的推进来看,直融扩张所对接的品种也都是信托,资金投向多为河北省内的地产项目。此外河北融投于2014年首度涉足互联网金融领域,与P2P平台积木盒子开展融资担保合作。到目前为止河北融投虽然未曾对担保结构披露过公开数据,但从业务扩张路径来看可见一斑。
另一方面,河北融投第一大股东为融投控股集团,实控人河北省国资委。河北融投作为当时全国第二大的担保公司(根据行业注册资本金排名),先天的国资背景以及规模优势为其业务开展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在与公司业务往来时,隐形的政府信用背书淡化了银行等债权方的风险偏好,潜意识中总有政府兜底的预期,因此在河北融投增信之后,债权方的放款约束也会随之宽松,叠加本就激进的扩张风格,公司的担保品种逐步向信托、互联网金融方向倾斜,而这也为后续风险爆发埋下了隐患。
(2)内部风控缺失,监管指标超限
在第一重因素的作用下,河北融投的担保规模迅速膨胀,2010-2014年间在保余额从28.25亿元扩张至500多亿,增幅超过16倍,而同期安徽担保、广东再担保、中债增进、中投保等增幅均在3倍以内。在此情况下,河北融投放大倍数逐年抬升,截至2014年末,河北融投放大倍数已由1.97升至11.5倍。与海泰担保(净资产下滑)不同的是,河北融投担保超限问题主要源自激进扩张,净资产无法匹及存量担保规模的增长幅度,而公司并没有足够的安全垫应对日益扩张的风险敞口。
(3)担保对象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行业景气度下行致使风险点暴露
河北融投担保的多数贷款、信托基金主要对接河北当地的房地产项目,2014年下半年起,受地产市场不景气影响,融资方投资经营恶化,企业无力偿贷的现象频频出现。在此情况下,河北当地多家银行的风险偏好明显下降,银行为自保而抽贷,资金链本就紧张的企业运转更加捉襟见肘,最终导致三方陷入“受保企业违约—担保公司代偿—银行抽贷”的负循环,企业无法通过外部融资维系项目正常运作,而融投的代偿风险也在逐步累积,最终在风险爆发时,河北融投已自顾不暇,最终被建投集团托管。
政府为何不救助?
综合以上两起案例来看,海泰担保与河北融投身为国企,拥有先天的国资背景,但在代偿违约之前,为何地方政府均未施以援手?(此外在代偿违约后,海泰担保的处置结果杳无信息,政府似乎仍未有实质性行动;而河北省政府虽然出台了关于融投风险处置的工作方案,但处置进度偏慢,实则进展不大)虽然在公开资料中未有政府明显的立场或表态,但我们认为可能是出于以下几点考虑:其一,从事件角度,两起案例均是市场化经营自发的结果,主要由担保公司自身定位与经营战略的错配所致,政府若给予救助则违背了行业风险自担的原则;其二,从政府角度,如果最终的违规举措均由政府买单,那么担保机构的风险意识将无法得到有效强化,政府不是任何情况都会兜底,担保行业同样不存在刚性兑付的幻觉;其三,从债权人角度,债权人本身的重要性未得到有效重视,担保违约在整个金融业态中的风险传播可能被略有低估。
3、中投保案例分析
受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下游需求疲软的影响,钢铁行业全面亏损,钢贸风险自2012年起开始集中显露。受此影响,中投保钢贸融资担保业务发生大规模代偿,截至2012年末,中投保钢贸业务应收代位追偿款净额5.66亿元,钢贸在保余额21.88亿元,事发后大股东给予公司10亿元流动性支持。2013年9月末,中投保相应的钢贸代偿款猛增至17.47亿,钢贸在保余额0.39亿,随着风险集中爆发,当年10月大股东再次出具承诺函,为公司兜底。代偿期间虽然设置了较为齐全的反担保措施,但考虑到较大规模代偿款的追偿进程与实际损失金额的不确定性,2013年11月,联合资信决定将中投保列入评级观察名单。半年之后,由于钢贸代偿风险逐步平息,追偿款回收进度良好(14年一季度末应收代偿额较13年三季度下降6.33亿元),联合资信又将其撤出评级观察名单。
那么中投保代偿危机的原因又是什么?
(1)担保公司风险事件通病:扩张激进、指标超限
2010年中投保担保放大倍数只有6.73倍,资本对担保业务的吸纳仍处于相对适中的水平。但自2011年起,伴随担保业务扩张,当年在保余额较2010年翻番,2012年在保规模同样延续40%的高增长,而公司资本却未有显著增厚,两者叠加之下放大倍数于2011-2012年分别抬升至13.78倍、17.87倍。
如果对公司的担保增量进一步拆分,在钢贸风险爆发的2012年,钢贸业务的绝对贡献率虽然不高(6.71%),却依然是金融产品担保之外的首要驱动来源。而如果没有钢贸事件的影响,公司钢贸担保应该仍会维持扩张态势,重心也未必会转向对存量业务的代偿处理,那么当年钢贸担保整体经营地位应该更高。
(2)行业&区域集中度高企,集中代偿冲击巨大
2010年,银监会等七部委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曾对担保集中度做出如下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政策设定的初衷是为了约束担保公司对发行个体的融资担保行为,用以分散风险,降低个体潜在风险事件对担保公司代偿的的冲击,从这个角度出发,担保公司的行业以及区域集中度应该也是衡量担保风险的可靠指标。
从行业集中度(对单个行业内企业的担保规模/净资产)来看,2011年,公司钢贸担保集中度高达65%,而在事发前的12年年中,行业集中度仍然超过60%,在钢贸事件爆发后,伴随代偿增加以及存量业务消化,行业集中度才最终回落。
从区域集中度来看,据评级报告披露,早在2011、2012年,钢贸就已经是公司间接融资担保的核心业务,且主要集中在上海等华东地区。过于集中的钢贸担保为后续代偿埋下隐患,最终在行业风险集中爆发时,公司承担了大量的代偿责任,对流动性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结局为何截然不同?
事后来看,海泰担保、河北融投未能幸免于代偿危机,而中投保在12-13年经历巨额代偿后,最终渡过难关,目前依然是国内主流的担保机构。那么最终的结局为何截然不同?究竟是哪些因素主导了代偿事件的演变与发展?
1、风险事件的共性有哪些?
(1)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商业模式的缺失
我们之前在《融资担保:谁在管?怎么管?》中讨论过这个问题,担保商业模式核心的缺陷在于行业整体收益与风险的失衡。市场主流的商业性担保费率平均在2%左右(债券1.5%左右,贷款一般在2%-3%,政策性担保机构收取的费率更低),但在担保对象违约时却几乎要全额代偿,因此过度承担风险导致自身收益无法覆盖成本,行业盈利基础十分薄弱。
中投保看似业绩尚可,但其实与担保对象有很大关联,从当时的情况来看,中投保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保本投资担保、公共融资担保和钢贸担保,其中保本投资由于基金公司的实力都比较雄厚,担保产品敞口一般都不大;公共融资担保标的主要涵盖公募城投债,彼时信仰尚且坚固;而钢贸在风险爆发前一直被市场认为是高景气行业。因此在钢贸事发前,中投保鲜有代偿记录,每年保费收入的利润转化率很高。但当面临集中代偿时,全额代偿同样让其承担了很大的压力,流动性冲击体现的十分明显。
(2)自身定位偏离
担保行业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与风险分担机制,整个行业亏损现象非常普遍。收益与风险的失衡倒逼担保公司铤而走险,业内不少企业为了能继续生存,在资金回报率的驱动下,以触碰监管红线的代价获取生存空间。典型如海泰与融投,两者设立之初均是为了改善区域内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但在经营过程中政策性的定位悄然偏离,取而代之以盈利为导向。
(3)政策约束有待加强
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也是重要成因。从当时来看,融资担保公司适用的法律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虽然对担保公司的经营规则有明确规定,例如“放大倍数10倍上限”、“担保集中度15%约束”等,但从风险事件的传导路径来看,政策约束力不及预期,担保公司容错空间偏大。2017年《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之前,未有文件明示担保公司违规经营的成本,在“中央—地方”二元监管框架下,各地并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规范融资担保行为。
2、中投保又有哪些特性?
(1)投资收益有亮点,资产流动性相对充足
2010年以来,公司投资收益的快速增长,对业绩形成了有力补充,同时在12年钢贸危机事发时,有效对冲了保费收入的下滑,多元化的业务板块使公司能有持续性的现金流入,而不会因为担保业务的颓势丧失主动权。此外我们将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规模加总,用以衡量公司高流动性资产规模,发现其对钢贸担保余额的覆盖率在代偿前后不断走高,因此在最终代偿发生时公司能有足够的流动性应对事件冲击。
(2)大股东的强力支持
另外有别于海泰担保等,中投保在钢贸事件中脱身离不开大股东的强力支持。2012年在发生大规模代偿时,国投财务公司给予中投保“一年期十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并于2013年10月再次出具支持函,承诺根据中投保经营发展需要,在公司面临流动性困难时,将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必要的注资或是流动性支持。对于担保公司而言,股东增资或是流动性援助是缓释风险最直观有效的方法,股东兜底预期的形成同样有助于市场信心恢复。
代偿事件有何启示?
(1)资本对于担保公司而言着实重要。担保本就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伴随高风险经营属性的存在,资本往往是担保公司吸纳业务、抵御风险的首要利器,也是兑付代偿的最后一道防线。资本规模越大,往往意味着安全垫越高。
(2)集中度风险更应值得重视。集中度指标通常分为个体集中度、行业
集中度以及区域集中度(或再加上到期时间集中度),目前为止的政策条文仅对个体担保的集中度有过10%/15%的约束,但现实中担保代偿事件起因更多源自后两者:海泰的担保对象主要集中在天津滨海新区内的中小企业,河北融投的担保对象多为河北当地的地产商,而中投保的钢贸担保是除金融产品担保外的第一大业务品种。前者在实操中的有效性不足,而后两者的风险更应该值得重视。
(3)股东背景并不完全可靠,关键还是在于支持意愿和力度。海泰担保和河北融投作为国有担保公司,市场虽然对政府有兜底预期,但还是没能渡过难关,股东在关键时刻似乎未有援助的迹象。而在中投保事件中,大股东曾两次提出流动性支持,缓释风险的同时,也有助于市场信心的恢复。
(4)监管难言强势,外部约束仍有兑现空间。回顾融资担保业的发展历程,监管作为重要一环,在其中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从风险事件的传导路径来看,政策落地效果不及预期,导致担保公司容错空间偏大。对于监管而言,未来执行的力度大概率趋严,外部约束的兑现空间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