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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在面对一段即将分崩离析的婚姻时,有些人还在想能否挽救这段婚姻,可有些人已经在算计着如何安全地转移婚内财产了。转移婚内财产,使得另一半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在理论上是完全做得到的。
根据以往律师执业的经验,杨律总结了社会上比较常见转移财产的手段都主要有这几方面:第一,提前两年以上转移财产,在一般的离婚诉讼过程中,法官对于两年前的银行流水一般是不会支持调取的,因此在2年之前转移财产是很难被调查出来的;第二,转移到对方不知晓的银行账户中,法官调取银行流水需要你自己提供基本信息后才会支持调取,比如说银行卡号、开户行等;并不是根据对方身份证号拉出对方所有的银行账号,所以不让对方知晓线索的银行账户利用好了也可以转移财产;第三,分批多次小额转移财产,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小额支出很容易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难以被视作转移财产的行为,所以,多转几次可以达到一定目的;第四,给孩子买的保险、房产一般不会被分割,所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也就变相实现了财产转移;第五,把财产藏起来,不记名的现金、珠宝、奢侈品藏起来,只要对方拿不出证据,那就死无对证了,当然也可以少量购入高价的个人生活用品,因为生活用品是个人专属,不支持分割;第六,把钱财送出国,我国对本国人离婚但实际位于国外的财产是无法判决和无法强制执行的。
刚才所说,都是正向的财产转移,还有负向的财产转移,第一,通过伪造债务来实现,当然这个操作一般不要轻易尝试,因为操作不当极有可能会“翻船”,不仅可能达不到预想的效果,还会惹一身债务,第二,通过公司的股权、期权等设计交易来达成,将资产完全转移到一个不相关的公司,因为民事纠纷无权调查第三方的财务和流水。
夫妻财产是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有不寻常的资金变动或者大笔、多笔过于频繁的支出,一定要留个心眼,一旦发现另一半有转移财产的心思,注意留存证据,一旦法院经过核实认定存在财产转移的情况,那么转移财产的一方会少分或不分财产。
说了这么多转移财产的方法,并不是想要教给大家怎么去逃避责任,怎么去作恶,只有懂得才会“见招拆招”,理论上转移夫妻财产是可以做到的,但现实生活中,没有天衣无缝的计划,往往想要转移财产的人都会被抓住马脚,得不偿失,不可有害人之心,但也绝不能没有防人之心,只有熟知这些操作,才能在发生时及时意识到,然后更好的捍卫自己的权利。
2、最安全转移财产的方法
最安全转移财产的方法
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设立新的账户,通过长期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的账户存在,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有些更彻底一些,直接拿出现金来操作。
2、用私下赠予财产转移,这种需要人配合,但对于转移的人来说风险也是很高的。
3、转移房产。一般是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这种方法表面上看并不是很高明,因为在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就知道,而且历时比较长,但它有个很好的长处就是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
4、转移公司资产或股权。有转移公司流动资金、制造虚假“借款”等,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或化零,造成没有股权或甚至欠外债的表象,相对于其他的,公司类转移,可以说是技术性比较高,而且操作空间比较大。
财产转移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
1、普通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表现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违反人类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2、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表现为:
(1)未经一方同意,私自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他人名下、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将同居期间至结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等; (2)私自开立银行账户,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一方不知情的银行账户名下;
(3)私自在外将夫妻共同持有的股份转移给他人,并成为隐名股东。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最安全转移财产的方法
婚姻中转移财产的几种方法
第一种,至少提前两年开始布局。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官对于两年前的银行流水一般不会支持调取,所以两年之前转移财产,是很难被调查出来的。
第二种,转移到对方不知道的,比较小众的银行账户内。因为向法院申请调取银行流水,是需要提供基本的信息后才会支持调取的,比如说银行卡号、开户行等等。
第三种,分批多次小额转移财产。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支出,很容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难以被视作转移财产的行为,所以多转几次就可以是达到一定的目的。
第四种,给孩子买保险。保险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争取到孩子抚养权,也就变相实现了财产转移。
第五种,把财产藏起来,比如把现金、字画、珠宝、奢侈品等不记名的贵重物品藏起来,只要对方拿不出证据,那就死无对证了,当然也可以少量购入高价的个人生活用品,因为生活用品是个人的专属,不支持分割。
第六种,把财产送出国,离婚诉讼中,对于位于国外的财产是无法判决和强制执行的,刚才所说的呢都是正向的一些财产转移。
第七种,有些人还通过伪造债务来实现,这个操作如果不当,极有可能是翻船的,甚至被倒打一耙。不仅达不到预想的效果,还会惹来一身的官司和债务。
第八种,通过公司设计交易,将资产完全转移到另一个不相干的公司,以达到财产转移的效果,因为民事纠纷无权调取第三方的银行流水及财务信息。
夫妻财产是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日常生活中 如果说发现有不同寻常的资金变动,或者大笔过于频繁的支出,一定要留个心。一旦发现另一半有转移财产的这种心思,我们要注意留存证据, 一旦核实认定存在财产转移的`情况, 那转移财产的一方就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说了这么多财产转移的方法,当然不是要教给大家怎么去逃避责任,怎么去作恶,因为只有懂得这些招,我们才会见招拆招,但理论上转移夫妻财产确实是可以做到的,当然现实生活中没有天衣无缝的计划,往往是想要转移财产的人都会被抓到线索和把柄,很可能得不偿失,不可有害人之心,但也绝不能没有防人之心,及早意识到对方的操作,才可能在发生时及时更好地掌握证据,然后更好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最安全转移财产的方法
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设立新的账户,通过长期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的账户存在,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有些更彻底一些,直接拿出现金来操作。
2、用私下赠予财产转移,这种需要人配合,但对于转移的人来说风险也是很高的。
3、转移房产。一般是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这种方法表面上看并不是很高明,因为在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就知道,而且历时比较长,但它有个很好的长处就是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
4、转移公司资产或股权。有转移公司流动资金、制造虚假“借款”等,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或化零,造成没有股权或甚至欠外债的表象,相对于其他的,公司类转移,可以说是技术性比较高,而且操作空间比较大。
财产转移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
1、普通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表现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违反人类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2、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表现为:
(1)未经一方同意,私自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他人名下、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将同居期间至结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等; (2)私自开立银行账户,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一方不知情的银行账户名下;
(3)私自在外将夫妻共同持有的股份转移给他人,并成为隐名股东。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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