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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案例 | 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法律规定2、被迫离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哪些条件能构成被迫离职1、案例 | 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法律规定
胡先生系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因与单位就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与发放方式等与单位领导发生争吵(劳动合同中关于加班费的约定不明确),故在领到工资后口头向单位领导提出辞职。单位领导未予挽留。一个月后,胡先生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因胡先生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说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因或理由,故没有支持胡先生的仲裁与诉讼请求。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用工实务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违法行为都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即在出现了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提前预告,即可通知用人单位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时被迫辞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被迫辞职”的事由必须符合法律的实体性规定。
即劳动者“被迫辞职”的事由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下简称“本条”)的规定,实践中主要包括: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5、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等。
第二,被迫辞职的流程必须符合法律的程序性规定。
劳动者应收集掌握一定的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的证据,以尽可能地固定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的事实;劳动者不能在没有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直接依据本条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告知用人单位行使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告知符合本条规定的原因或理由,不能出现“因个人缘故”等类似词语。如果劳动者辞职时未说明原因或理由,或者归因于劳动者的个人原因,事后再以用人单位存在本条规定情形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最后,劳动者告知用人单位的方式应采用书面告知方式以便留痕。能够直接由单位负责人签收的由单位负责人签收(一式两份),单位负责人不予签收的可以通过EMS特快专递邮寄至用人单位,并在特快专递封面内容栏注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字样。
来源:陕西工人报 (刘磐山)
2、被迫离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哪些条件能构成被迫离职
哪些条件能构成被迫离职
什么是“被迫离职”?(六种情况)
一、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
你所处工作环境恶劣(有污染)、有危险,因为有行业规定、行业标准,需要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的措施,如果没有提供,可以以这个不给你提供劳动保护提出被迫离职。
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约定的工作场地有变,约定的劳动条件完全不符合,可以以此提出被迫离职。
二、没有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
法定意义上的劳动报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费、奖金、提成。
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
没有及时是指应该是每个月支付的,但是拖延,可能两个月或者三个月。
没有足额是指没有按照约定的劳动报凑支付,加班费这类最好能有证据,证明你有加班的事实;单位没有足额支付你,你要去搞清楚是否恶意,如果是,你反复去催要的证据也保留下来,
就是证明是单位恶意不支付,你需要一个证据的锁定,不管是微信,还是面对面沟通进行录音都可以,锁定这个恶意拒不支付的证据。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大部分地区不缴社保是可以提出被迫离职的,会有一些前置条件,必须先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诉,申诉完了单位还不给才可以依这个原因提出被迫离职。
这里的单位不缴社保,是指单位从你入职开始一直没给你缴过,甚至都没给你开通。
不能因为少缴、欠缴、漏缴提出被迫离职。
四、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权益。
比如加班不调休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不休视为自动放弃。迟到罚款。
不一定制度违法了,就能提出被迫离职,要这个违法的程度对员工的权益造成实质的损害,造成损害有结果了,就是损害产生了。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和承诺或者约定的完全不一样(画大饼,承诺的福利,承诺的岗位)。
胁迫,劳动合同无效,可以提出被迫离职。
六、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
要求在有危害、危险的地方作业,强令指挥你在危险的地方作业,强迫劳动。
随时可以提出被迫离职解除劳动关系。
这里提醒: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缴纳公积金,不可以因为这个提出被迫离职。
因为劳动关系从你开始工作的那天就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了。
哪些条件能构成被迫离职
什么是“被迫离职”?(六种情况)
一、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
你所处工作环境恶劣(有污染)、有危险,因为有行业规定、行业标准,需要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的措施,如果没有提供,可以以这个不给你提供劳动保护提出被迫离职。
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约定的工作场地有变,约定的劳动条件完全不符合,可以以此提出被迫离职。
二、没有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
法定意义上的劳动报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费、奖金、提成。
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
没有及时是指应该是每个月支付的,但是拖延,可能两个月或者三个月。
没有足额是指没有按照约定的劳动报凑支付,加班费这类最好能有证据,证明你有加班的事实;单位没有足额支付你,你要去搞清楚是否恶意,如果是,你反复去催要的证据也保留下来,
就是证明是单位恶意不支付,你需要一个证据的锁定,不管是微信,还是面对面沟通进行录音都可以,锁定这个恶意拒不支付的证据。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大部分地区不缴社保是可以提出被迫离职的,会有一些前置条件,必须先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诉,申诉完了单位还不给才可以依这个原因提出被迫离职。
这里的单位不缴社保,是指单位从你入职开始一直没给你缴过,甚至都没给你开通。
不能因为少缴、欠缴、漏缴提出被迫离职。
四、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权益。
比如加班不调休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不休视为自动放弃。迟到罚款。
不一定制度违法了,就能提出被迫离职,要这个违法的程度对员工的权益造成实质的损害,造成损害有结果了,就是损害产生了。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和承诺或者约定的完全不一样(画大饼,承诺的福利,承诺的岗位)。
胁迫,劳动合同无效,可以提出被迫离职。
六、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
要求在有危害、危险的地方作业,强令指挥你在危险的地方作业,强迫劳动。
随时可以提出被迫离职解除劳动关系。
这里提醒: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缴纳公积金,不可以因为这个提出被迫离职。
因为劳动关系从你开始工作的那天就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了。
哪些条件能构成被迫离职
劝退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辞退,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就是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劝退,字面意义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的含义,协商的目的是请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规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被迫离职如何举证?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中,为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法律作出向职工倾斜的特别规定,即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传统“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的例外,能有力地保护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应当对劳动者的行为进行管理并根据劳动者的行为及时给予处理,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保有对劳动者上班的告知或通知或者依据其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及时作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处罚,
为此,用人单位应当对辞退劳动者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这条规定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 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重大,如果用人单位对其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的事实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力,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上述举证责任的规定是法定举证责任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在法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之外,对其余的事实,仍然有当事人依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来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因被迫离职提起劳动仲裁,应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离职原因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劳动者也应当积极举证,以确保事实认定清楚。
有一些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手续简单,口头通知,邮件通知,或者帖出辞退公告,不向劳动者出具书面通知。遇到上述情形,只要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手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败诉几乎成为定局。
所以收集被迫离职的证据以此来佐证非常重要的,以下是可以借鉴的方法:
1、录音。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2、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劝退之前保留考勤证据、工牌、积极与同事工作事项往来聊天记录、用人单位交涉聊天记录等证据。
3、要求单位安排工作,继续上班,在遭到强制拒绝时,可以要求物业或者110来解决争端,以留下相关证据。
4、发敦促函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安排工作,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等。
5、在用人单位作出辞退决定后,办理交接,在交接文件中将被单位辞退的事实注明。立刻采取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仲裁行动,以行动来证明公司主张的自动离职的主张。
本文关键词: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被迫辞职,公司强制调岗变相辞退怎么索赔,公司不辞退我干耗着怎么办,最聪明的一种员工离职,先离职还是先劳动仲裁。这就是关于《被迫离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哪些条件能构成被迫离职(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法律规定)》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