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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y>依法优先彰显军人荣誉——
便利的是出行 温暖的是兵心
■李王彬 崔金成 徐 喆
前不久,北部战区海军航空兵某旅三级军士长左照辉因公出差来到青岛北站售票厅,铁路工作人员看到身着作训服的左照辉后告诉他:“你是现役军人,可以优先购票。”很快,左照辉买到就近时段的车票,顺利踏上归队列车。
“稳稳的踏实和满满的幸福感!”在连队组织的一次讨论中,左照辉谈起对军人依法优先的体会时感慨地说。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围绕优抚对象享受公共交通、参观游览等优待作出两个层面的规定,既有对现行法规政策的系统归纳和法律确认,又结合社会发展和官兵期盼作出调整充实,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和社会保障责任。军人出行被赋予依法优先的权益,充分彰显了国家和社会对军人职业的尊崇。
便利的是出行,温暖的是兵心。前不久,该旅干部李恒宇结束休假归队后,向战友分享了自己在返程中感受到的军人依法优先的光荣:凡持证进站军人,均可享受优先购票、车票退改签、行李托运等多种服务;候车室内设有军人候车专区,还提供茶水、手机充电等服务。“不仅出行更加便利,心里更是暖暖的。”他说。
“以前去车站取票时,军人窗口也排满了人。看着‘军人优先’标识牌,心里难免有些纠结,也不好意思插队。”谈及依法优先带来的新变化,该旅干部季松同样感触颇深,“有了法律法规的坚实保障,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都有专门的军人窗口和通道,军人依法优先已经全面落到实处。”
“如今,军人依法优先越来越成为军地共识。”该旅领导告诉笔者,官兵在享受依法优先权益的同时,更加认识到肩上的使命与责任重大,更自觉地投身到练兵备战之中。
福利待遇落实落地,激发官兵精武热情。前不久,该旅官兵赴陌生地域执行驻训任务,面对繁重任务,官兵们没有一人叫苦叫累,始终保持昂扬士气和旺盛斗志。
【政策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机)等服务,残疾军人享受票价优惠。
来源: 解放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