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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号发放工资违反劳动法,15号发工资拖到几号算违法(每月28号发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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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28号发上月工资,判公司补偿11万

案件详情

龙五于2003年9月27日入职深圳鹏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2019年2月25日,龙五向公司发出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理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2019年1月工资及休息日加班工资。

龙五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7114元。

离职后,龙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10267元,仲裁委不予支持。

龙五不服,起诉到法院。

一审判决:

公司于每月28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符合合同约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并不存在拖欠龙五休息日加班工资的情况。而对于公司2019年1月份的工资,公司也于2019年2月27日和28日向龙五发放。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第十八条约定,公司于每月28日或30日前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向龙五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公司向龙五发放2019年1月份的时间符合上述约定,且上述支付周期也没有一个月,并不存在龙五所主张的违反《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规定。因此,龙五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其无权据此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一审判决驳回了龙五要求经济补偿的诉求。

龙五不服,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公司未在22日前支付上个月工资的,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需支付经济补偿

深圳中院认为,本案为劳动合同纠纷,二审主要争议焦点是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和28日支付2019年1月份工资,是否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第七日,经员工书面同意的,可以再延长十五日。

本案《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于每月28日或30日前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向员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也即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下个月第七日,经员工书面同意的,可以再延长十五日,也即最迟用人单位应当在下月22日支付上月的工资,故上述劳动合同约定每月28日或者30日支付上月工资,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公司应按条例的规定于每月22日前发放上月的工资,其未在该日前支付的,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龙五于2019年2月25日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并以此主张经济补偿金,应当予以支持。

龙五自2003年9月27日入职,双方确认于2019年2月26日解除劳动合同,故应按15.5个月计算经济补偿金,共计为110267元(7114×15.5)。

最终,二审判决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上诉人龙五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10267元。

申请再审:

15年来都是这样发工资,龙五从未对此提出异议,应视为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与放弃

公司不服,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理由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十八条明确约定,公司应于每月28日或30日前支付上月工资。自龙五2003年9月27日入职以来,双方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均有相关约定。在双方劳动关系持续15年多期间,公司均按合同约定在每月28日或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发放龙五的上月工资,龙五从未对此提出异议,应视为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与放弃。

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发放工资,即使发放时间已经超出《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最晚支付时间,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无故拖欠”的违法情形,不能成为龙五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法定理由。

2、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获得的经济补偿只能从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计算,二审判决从2003年9月开始计算龙五的经济补偿,处理不当。请求对本案立案再审。

高院裁定:

公司于2月27日和28日支付1月的工资,已经超过《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需支付经济补偿

高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劳动合同纠纷。从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看,本案争议焦点为其应否向龙五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查明的事实,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28日或30日前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可见双方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末。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上述规定,公司至迟应于每月22日前向龙五发放上月工资,否则即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在本案中,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和28日支付了龙五2019年1月的工资,已经超过《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龙五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应予支持。

对于经济补偿的起算时间,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二审判决判令公司从龙五入职之日起即2003年9月开始计算经济补偿,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恰当。

对于公司主张龙五对公司在每月28日或3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一直不持异议,应视为放弃权利一节,本院认为,权利的放弃应当通过明示的方式作出,龙五在本案纠纷前对工资发放时间没有提出异议,并不能推断出其已经放弃相应的权利。

综上所述,公司申请再审缺乏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其再审申请不予支持。高院裁定如下:

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案号:(2020)粤民申5786号(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 山东高法

2、超过15号发放工资违反劳动法:15号发工资拖到几号算违法

15号发工资拖到几号算违法

15号发工资,不论拖到几号都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劳动者说的时间,按时发放工资,遇到节假日应当提前发放。用人单位出现拖发工资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当地劳动监察执法大队、以及劳动仲裁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对于拖欠发工资的行为进行解释,并及时发放工资。

工资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只要拖欠了就是违法的,原本15号发工资,如果在15号不发工资,那么后面发工资就是违法,可以跟老板协商下,如果不行,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一般情况下,拖欠工资都是发生在一些小公司和一些开发商之间,尤其是一些黑心的公司,经常说过几天就发工资,可是到了那一天,还是以这样的理由来忽悠员工,给很多员工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特别是在工地上,虽然工地上的工资一般都比较高,一天有个几百块钱,但是很容易几个月不发工资,甚至一年不发工资,这样的事情,在很多新闻上都可以看到。

对于被拖欠工资的人来说,心情是很复杂的,一方面想早点拿到工资,一方面又没有办法,在工作的时候会想到很多。虽然很多地方都在治理欠薪,但是治理的效果却不尽人意。

从更加深层次的情况来看,“欠薪”二字,并不仅仅意味着“被欠钱”那么简单,同时更有农民工自身权益、劳动尊严、申诉困难等现实写照。希望那些老板,能按时发工资,如果发不出工资,也没必要开公司。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

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15号发工资拖到几号算违法

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仲裁会裁决你的公司支付你的工资,你并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2、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5号发工资拖到几号算违法

15号发工资,不论拖到几号都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劳动者说的时间,按时发放工资,遇到节假日应当提前发放。用人单位出现拖发工资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当地劳动监察执法大队、以及劳动仲裁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对于拖欠发工资的行为进行解释,并及时发放工资。

工资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只要拖欠了就是违法的,原本15号发工资,如果在15号不发工资,那么后面发工资就是违法,可以跟老板协商下,如果不行,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一般情况下,拖欠工资都是发生在一些小公司和一些开发商之间,尤其是一些黑心的公司,经常说过几天就发工资,可是到了那一天,还是以这样的理由来忽悠员工,给很多员工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特别是在工地上,虽然工地上的工资一般都比较高,一天有个几百块钱,但是很容易几个月不发工资,甚至一年不发工资,这样的事情,在很多新闻上都可以看到。

对于被拖欠工资的人来说,心情是很复杂的,一方面想早点拿到工资,一方面又没有办法,在工作的时候会想到很多。虽然很多地方都在治理欠薪,但是治理的效果却不尽人意。

从更加深层次的情况来看,“欠薪”二字,并不仅仅意味着“被欠钱”那么简单,同时更有农民工自身权益、劳动尊严、申诉困难等现实写照。希望那些老板,能按时发工资,如果发不出工资,也没必要开公司。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

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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