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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要走哪些流程,拆迁房屋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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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房屋拆迁要走哪些流程:拆迁房屋必须经过哪些程序2、房屋拆迁要走哪些流程,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1、房屋拆迁要走哪些流程:拆迁房屋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一、拆迁房屋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都必需取得建设用地所在政府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准文件,获取建设法律许可。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到当地政府的规划局或规划办公室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用地单位在办理好前两项批文后,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通过审查后认为该幅用地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将会核发国有土地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拆迁人对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居住人口、地理环境及被拆迁户的经济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分析拆迁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及走势,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工作方法、确定拆迁期限。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拆迁人必须在专业银行开设专门的拆迁资金账户,按照拆迁工作的需要,足额存入拆拆迁资金,专款专用。

6、申领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在取得上述条件后,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或建设局办理拆迁许可证,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7、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发证单位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拆迁人名称、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日期等。

8、拆迁冻结

拆迁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

(二)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9、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公告发出以后,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内与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和本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法订立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拆迁人应依约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则应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

10、强制拆迁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能就拆行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拆迁人将通过法律程序实施强制拆除被拆迁房屋。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房屋拆迁要走哪些流程,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现在房屋拆迁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房屋拆迁也是大家梦寐以求的事情,但是殊不知现在房屋拆迁也是需要知道流程的,毕竟很多人不知道对于拆迁流程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处理,那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吧!

房屋拆迁要走哪些流程,拆迁房屋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一是公布土地征收公告或征收决定。

  征用集体土地。

  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征收申请后,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具体的工作安排,如征地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和用途、征地所有人、地点、土地类别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征地范围、征地时间等。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

  征收国有土地。

  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公共利益,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可以征用国有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住房。但是,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并在征收前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同时,我们还应该宣传和解释房屋征用和补偿。

  第二,签订补偿协议,补偿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订立补偿协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房屋产权交换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的签署必须以双方自愿、平等、法律为基础。如果被征用人对补偿协议有异议,或者发现协议不公平、不合理,则被征用人需要进一步与被征用人协商赔偿事项,确保被征用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经协商,如果被征用人仍不同意赔偿协议,建议被征用人应保持冷静,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此外,作出补偿决定。

  当然,如果经过几次协商后,赔偿事项仍未达成协议,被征收方不能迫不及待地强行拆除被征收的房屋,直接拆除必然是违法的。此时,被征收方应当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第二十六条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合同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被征用人收到征地补偿决定或者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不接受该决定的,可以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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