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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当前,网络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极大改变和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对法律规制也提出了全新要求。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民法典》充分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回应“互联网+”时代需求,全面强化公民信息网络相关权利保障,在信息网络民事法律规制方面呈现诸多亮点。
一、守护个人安宁,浓墨重彩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01 对隐私权作出清晰界定,全面治理广告电话、垃圾邮件、宾馆偷拍等侵犯隐私权社会顽疾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02构筑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保障体系,强化对个人信息处理环节的规制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03 明确公权力机关、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确保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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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以人为本,织牢织密互联网时代民事权利保障体系
01 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适应信息网络社会发展客观需要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2 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网名参照适用姓名权、名称权相关规定,惩戒干涉、盗用、假冒知名网名行为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03 明令禁止肖像、声音“深度伪造”行为,依法规制人工智能换脸变声导致的民事侵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04 明确规制网络媒体侵犯名誉权行为,治理网络媒体报道内容失真、失实、失责现象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三、整治侵权乱象,压严压实网络侵权相关民事法律责任
01 规定网络侵权责任主体和承担方式,明确网络侵权“红旗原则”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02 规定网络侵权补救措施,明确网络侵权“避风港原则”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3 完善网络侵权认定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四、坚持与时俱进,完善电子合同订立和履行规则
01 将电子合同纳入法定合同订立形式,确立电子合同合法地位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02 规定电子合同成立和标的交付时间,明确电子合同订立及履行特殊规则
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来源:湖北网警巡查执法
2、女生第一次的心情
女生第一次的心情
女性对初次性交的感觉有的是正面的,有的是负面的,这一点同双方感情有着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尽管第一次大多数女性都会流血,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疼痛感,但由于性交双方感情较好,女性会视这种经历为义务,并因此产生归属感;而如果双方感情不好,就会因此加重厌恶感。
首次经验以正面感觉为主——义务感与归属感
“第一次性生活很痛苦,特别疼。我真的完全是为了爱才接受,因为爱就要忍着,就要付出。他都不忍心了,说,看你那痛苦的样子就算了。第一次做完后,觉得世界上的人都变了。在街上见到一个人就会想,他晚上会做那件事,好像看到了人的另外一面。”
“我们结婚后性生活一直不成功,好几天之后才成功,没什么快感,只感到心理上的满足。”
“我们登记后就有了性关系,那时还没举行婚礼。第一次除了疼没什么感觉。有一种感觉,觉得自己从此是大人了。”
“我们的第一次没什么感觉,心里觉得有点紧张,不很疼,稀里糊涂地就过来了。”
“我初次性交是21岁,是在婚前。没觉得特别疼。”
“我和他婚前没有性生活。婚前他就担心自己不好,觉得自己岁数太大(30多岁了),神经衰弱,多愁善感。结婚那天他心理压力很大。当夜没放进去就射了。他当时就说:我不行,咱们俩得离婚。婚后一个月左右才真正做成。我有点疼,流了一点血。他阴 茎偏小,生理上不强,所以心理压力大。”
“第一次特别疼,后来也有时候会疼。”
“第一次他也不会我也不会。我爱人道德品质方面无可挑剔。他们家是革命家庭,除了正统的教育别的什么都不讲,所以我们一点都不懂,连要过性生活都不知道,那时候什么书也找不到,妈妈也不跟我们说。第一次他都找不着地方。我当时特别疼,最后总算是搞成了。开开灯,看了有血,他说:你还是个处女嘛。(当时厂里有人说我不正经,名声不好。)
“我第一次性交当然是在婚后,好像没觉得疼。一开始他不熟练,处女m好像是后来才破的。”
“记得头一次我不让他做这事,其他想做什么都可以,因为我不想要孩子。他说,像我这样是很罕见的。后来吃了避 孕药才敢做了。我对这个第一次没什么印象了。好像不痛,也不知道有高潮这回事。他也不知道。”
一位把自己的第一次给了一位有妇之夫的女性这样描述了她的感觉:“那天他来到我的宿舍,那是我第一次性交。他把我按在床上,进入以后有一点痛。在这之前我只知道男人要进入女人的身体,可不知道要进哪儿去。他进入以后,我有一种两人融为一体的感觉。我认为,这就是说,我们要一起生活了,有一种‘我是他的人了’的感觉。”
首次经验以负面感觉为主——厌恶感
那些在回忆第一次性交经历时有厌恶痛苦感觉的女性,大多不是已经离婚,就是和丈夫关系不好。由此看来,性生活与夫妻感情关系密切,但是,很难断言二者究竟孰因孰果;极有可能是互为因果的——因为感情不好才对性交感到厌恶;又因为对性交印象很坏加重了夫妻感情的恶化。一位离婚女性这样回忆自己的第一次性生活:“第一次性经验感觉太坏了。我和他结婚以前没谈过恋爱。我一开始就不太喜欢他,觉得挺别扭的。他第一次性生活就尿了我一下子(北京俚语:一身)的尿,给我印象坏极了。我后来一直不喜欢性生活。我一直没受过人的爱抚,没得到过爱,只有受辱的感觉。”
“头一次很疼,流了血,不是很成功。他那一晚上没怎么让我睡觉,做了四次。最后那次我哭了,坐起来对他说,你干什么呀!随后几天一直都很疼,一个月以后才不疼了。”
“第一次不觉得疼,他是早泄。我挺厌恶的,虽然我没说,但他能感觉到。到这次为止,我没见过男性生殖器,只见过小孩的,觉得挺受刺激的。”
“头一次我很害怕,觉得疼,也觉得震惊,不喜欢,不高兴,心里也不舒服。我喜欢男人的最多就是抱一抱,爱抚一下,就行了。”
有的女性对首次经验的感觉不好,并不是由于对事情本身的反感,而是因为第一次性关系的对象不是丈夫而是情人,心理压力太大:“我的第一次不是跟丈夫。那时我已经不小了。记得我们接吻时我很恐惧,很恨人家,觉得是他害了我。我觉得那是一种出自本能的恐惧,无形之中和我从小所受的中国式教育有关。对这件事我一开始是排斥的,他求我,我一直拒绝,最后实在推辞不了才做的。其实他的传统道德观念也很强。我们只是一般的男女朋友,他有妻子。我对第一次看得还是很重的。”
尽管女性对首次性交经验的感觉很不同,但她们大都对它看得很重,因为它毕竟是她们人生经历中的“第一次”。人的一生中有许多“第一次”,记得有位母亲说过她如何怀着欣喜的心情观察孩子的“第一次”:第一次说话,第一次走路,第一次识字等等。然而,在很多女人的心目中,第一次性交同其他的`“第一次”有不同的意义——丧失童贞,成为“大人”,成为和以前不同的一种人;这种感觉应当被看作主要是源于心理的,而不是生理的。也就是说,这个“第一次”与其他“第一次”的不同点主要来自社会的规范,来自社会为性行为赋予的特殊意义(如童贞的观念等等)。
女生第一次的心情
网友一:一开始进去一点的时候还没什么,之后突然进去就是猛地一疼,身体一抖,感觉是很胀很难受,疼痛很尖锐,象是下身被硬撑开了,每抽一下都会很紧很疼,慢慢会麻木,不过疼可以忍受,应为还是有感,做完之后身子都是软的。第二次以后会好得多,因为不会疼了,慢慢享受,有很充实的感觉,感觉他在你身体里。
网友二:进来的时候感觉像是万剑穿逼,男朋友说我疼的话就掐他,的确有些用。但是不希望我疼的时候他也疼,所以忍不住的时候才掐了几下。后来疼痛感没有之前那么剧烈,但是男朋友问我疼不疼停下来的时候感觉更疼。但是即使疼,能紧紧抱着男朋友的感觉真的很棒啊。后来因为出来以后感觉比在里面还疼,所以抱在一起睡着了……
网友三:因为是第一次,我不想把它给了套套,所以并没有准备避 孕套。我很紧张,很怕处女m撕裂的那种痛,一直叫他慢点,温柔点。可能因为太干,很艰难地进去了一个头,还会些摩擦的痛。然后他就射了。软了。他也紧张,也是第一次,之后说真的进不去,就做罢了。第三天晚上,不知道怎么的,一下子就进去了,没有痛,也没有流血,进进出出很流畅,还有些感,自己心中有些疑惑,但他也没有怀疑我。
网友四:第一次有点放不开,男票也很轻很温柔地进行,还好我只是稍稍有一点疼,还在我的忍受范围之内,而且毕竟男票也是第一次所以切入正题以后全程只用了三分钟=_=不过第一次之后渐渐来了感觉,那晚后来又做了两次,我说不爽都是假的。
网友五:我去居然没有血!老娘的膜呢?!再来一次,几秒后,还是没有?!试了三次,都没有血。傻 逼EX深情星星眼望着我说,你不会骗我的对吧。搞得好像我破了他一样。没有血真尼玛后患无穷,被EX数度怀疑。给一个全国最高等学府的大学生解释处女初次没有血的概率很大,很正常怎么就那么难!
女生第一次的心情
@张女士,22岁:特别紧张
我和我丈夫认识是在相亲的时候,相当于是一见钟情吧,那会也不知道为什么心里感觉就是这个人,他就是对的。那会就迅速的坠入爱河,然后两个人很快就决定结婚了。而我第一次就是在结婚以后,因为我这种人特别的保守,和男生说话都不太多,结婚之前就没有和别的男人有过多的交流,就算交流多了那也是工作上面的。所以当时我心里一想到我要和我丈夫,我内心还是挺紧张的,因为是第一次啊,对于我挺重要的。不过幸好我的丈夫比较温柔,也就不太紧张了。
@王女士,28岁:有些激动
我在上学的时候,喜欢一个男的,但是对方刚开始不喜欢我,于是我就死命的倒追,各种花式倒追,最后在我的不懈努力下,他终于同意和我在一起了。我记得我那会第一次和他心里是挺激动的,因为对方是我特别喜欢的人,追了好几个月,然后对方终于同意和我在一起了,肯定我就更加喜欢了,所以也就很激动。我们俩在一起以后第一次出去约会就了,其实我心里都没有预料到有这么一回事,所以刚开始心里挺尴尬的,因为之前没有和男的这么接触过。不过后来心里逐渐的有些激动,只要一想到对面是自己喜欢的人,就很开心,挺享受的。
@刘女士,21岁:心中考虑这样做是不是正确的
我妈从小对我管理比较严格,而且会告诉我很多大道理,而我在大一的时候,我找了一个对象,因为我个人比较外向,对这方面也没有什么保守的思想,但是我第一次的时候,心里却在想我妈妈说过一句话。我妈妈告诉我如果没有结婚的话,不要轻易和男人,这样对自己不好,而且会影响之后的恋爱品质,所以我心里那会还是有些犹豫的,心里一直在考虑我这样究竟是不是对的。但是后来我还是没有听从妈妈的话,我听从了自己的内心。
@李女士,24岁:感觉特别的美好
我这个人对爱情有一种向往,在我心里第一次就代表爱情的美好,代表爱情的纯洁。我觉得本身在爱情里和喜欢的人就是一件很浪漫的事情,你爱他,愿意把自己交给他,这是一种完全的信任度。我记得在大学的时候和自己喜欢的一个男生发生了关系,那会我们才认识了一个月,但是我就是特别喜欢他。而那会的时候并没有想象中的紧张,那会我心里是感觉特别美好的,因为能够和自己喜欢的人本身就是一种很值得去期待的事情,况且还是特别重要的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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