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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什么方针,我国职业病防治方针是什么(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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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卫职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病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自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至今,《职业病防治法》经历了2011年12月、2016年7月、2017年11月、2018年12月共4次修改。《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涉及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相关配套规定政策陆续实施,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就我国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先后经历了1998年、2003年、2010年、2018年4次重大调整,卫生系统内部职业卫生工作体制也多次进行改革。每一次职责调整和体制改革,都是顺应社会发展、立足解决突出矛盾,都对职业健康事业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这次自2018年开始、自上而下的机构改革,立足于“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将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进行了重组,整合了监管力量、优化了工作机制。这是党中央着眼于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和健康中国建设大局,为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将在我国职业健康发展史上树立新的里程碑,更将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把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健康山东2030”规划纲要》重要内容,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文件措施,形成以《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为主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体系。近几年来,我省不断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得到改善,劳动者职业健康水平稳步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当前的职业病防治形势,可以概括为“困难与希望同在、挑战与机遇并存”。一方面,我省是工业大省、农业大省,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存,危害涉及行业领域广、接触人数多,职业病病人底数不清、基本状况不明;职业病防治经费仍然不足,监测报告网络还不够完善,落后产能的中小微企业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标现象较为突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行政监管执法力量、力度不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支撑体系不健全;基础差的现状还没有根本性改观,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诊断难、救治难等问题突出,劳动者职业健康获得感不强。另一方面,我省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淘汰落后产能、产业转型升级,为职业健康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尤其是党中央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为“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

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当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决胜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源头治理。职业病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绝大多数病因相对清楚,只要把危害因素控制好,多数职业病可防可控。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要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专项治理,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制度,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二是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职业病防治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合同告知、监测及评价、应急救援预案、健康检查、诊疗康复和监护档案等制度;改善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三是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要尽快建立职责转隶后的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制度,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监管执法机制,配强基层执法力量,为有效执法创造条件。要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制订年度执法计划,强化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执法覆盖率。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要严厉查处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致使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罹患职业病或者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性质恶劣、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建立违法违规用人单位“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四是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积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要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推动“健康企业”建设,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环境。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什么方针:我国职业病防治方针是什么

我国职业病防治方针是什么的答案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工业基础薄弱,生产工艺落后,卫生防护设施差,工作场所普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乡镇企业、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发展,用工制度发生了变化,新兴产业日益发展,许多新技术、新材料得到广泛应用,各种新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大量出现。

职业病就是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干活过程中,因为接触粉尘、噪声、放射性物等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主要得注意预防、控制和消除那些能够诱发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劳动者有良好的从业环境。全社会应该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才能预防、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当前职业病中最常见的是矽肺,预防主要是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措施,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好个人防护,比如戴口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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