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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会审中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有什么区别,谁的地位高?

网友提问:

三司会审中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有什么区别,谁的地位高?

优质回答:

所谓的“三法司会审”是古代对重大犯罪案件的一种审理制度,三法司是指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正常情况下他们各司其职,但是当发生重大的犯罪案件,仅凭一个部门难以审理的时候,皇帝往往就会让三法司组团联合审理,三法司的审判内容呈递给皇帝,最终由皇帝定夺裁决。

三法司各自的职责

刑部是古代朝廷六部中主管刑罚的部门,作为六部之一,刑部的最高长官为尚书。一般而言,刑部掌管全国的刑罚政令,具体职责为:

“掌天下刑罚之政令,以赞上正万民。凡律例轻重之适,听断出入之孚,决宥缓速之宜,赃罚追贷之数,各司以达于部。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肃邦犯。”

所以,刑部有制定刑法法律、审理一般的刑事案件以及刑罚的具体实施工作的职能,跟现在的公安类似。

大理寺乍一听跟寺庙的名字一样,其实大理寺是古代重要的一个官署名,其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列九卿之一。

大理寺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审核刑狱案件,也就是刑部审判过的大的刑事案件,要报给大理寺进行复核,确认没有问题才会执行刑部的判决结果,其职能跟现在的最高法院类似。

都察院在明朝以前也叫御史台,主要负责百官的监察工作,有监察、弹劾和建议的权力,叫御史台时长官为御史大夫,改制成都察院以后,长官叫都御史。

明朝的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力,其职能跟如今的中央纪委监察部。

三法司的地位高低

古代衙门的地位高低可以它们的最高长官的官职高低来判断,刑部尚书是六部尚书之一,其品级为正二品或者从一品;大理寺卿是九卿之一,地位在六部尚书之下,官阶一般为正三品;都察院的左都御史为正二品或者从一品。

由此可见,在三个衙门中,大理寺的地位最低,刑部和都察院的地位比较高。而且,虽然刑部和都察院长官的品级一样,但是从衙门的职责来说,都察院有监察百官的职责,刑部尚书自然也在监察之列,从这个角度来说,都察院的地位应该要比刑部高上半级。

所以,三法司之中,都察院的地位应该是最高的,其次是刑部,然后是大理寺。

其他网友观点

何谓“三司会审”,这要从我国古代审判、监察制度谈起。中国封建时代的政治制度内部,有一个很重要的制约系统,即对官僚机构和官吏的监察。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后,在皇帝之下设置三个最重要的官职,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并称三公。丞相掌政务,太尉掌军务,御史大夫掌监察。

这种体制奠定了中国两千余年官僚政治的基本格局。汉承秦制,监察机构称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唐代监察机构内部形成严密的三院制,其监察制度还有一个特点是御史参与司法审判,重大案件皇帝“则诏下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案之”,这延续到明清,人称“三堂会审”。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凡“三法司”参与审判的称。三司会审“,习称”三堂会审“。

为何称”三法司“会审为”三堂会审“呢?这是因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家司法长官正式办公的处所都是在衙署的大堂,故务家长官都俗称”堂官“。三堂会审时,在刑部大堂设三张案桌,刑部堂官尚书为主审官,坐在面南的桌案后,而大理寺、都察院的长官则分坐在东西相对的两张桌案后,审案过程中均有发言权,最后作出统一的审判结果。

三司会审就是三个部门的最高长官同时、同地同场合审理同一件案件。按照今天的部门就是公安、检察、法院。一般为重大案件,或涉及敏感部分,如皇室内部案件。

综上,三司会审中各个部门相互配合,类似今天的公检法,三部门案件审理中均有发言权,最后统一裁判,所以,很难说哪个部门重要。

其他网友观点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实际类似于现在的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刑部最高长官是刑部尚书,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都察院最高长官为左都御史,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大理寺最高长官为大理寺正卿,明清两代都为正三品。

以上可见刑部尚书和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官秩明显高于大理寺正卿。剩下就是前两者的对比了。

刑部属六部之一,而六部是明代的行政权力中枢机构,权力非常广泛,而都察院和大理寺所管辖的范围都相对狭窄。

因此,三司会审中的主官如果不是由皇帝直接指定,那主官是刑部官员,都察院和大理寺起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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