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会审中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有什么区别,谁的地位高?
优质回答:所谓的“三法司会审”是古代对重大犯罪案件的一种审理制度,三法司是指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正常情况下他们各司其职,但是当发生重大的犯罪案件,仅凭一个部门难以审理的时候,皇帝往往就会让三法司组团联合审理,三法司的审判内容呈递给皇帝,最终由皇帝定夺裁决。
三法司各自的职责刑部是古代朝廷六部中主管刑罚的部门,作为六部之一,刑部的最高长官为尚书。一般而言,刑部掌管全国的刑罚政令,具体职责为:
“掌天下刑罚之政令,以赞上正万民。凡律例轻重之适,听断出入之孚,决宥缓速之宜,赃罚追贷之数,各司以达于部。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肃邦犯。”
所以,刑部有制定刑法法律、审理一般的刑事案件以及刑罚的具体实施工作的职能,跟现在的公安类似。
大理寺乍一听跟寺庙的名字一样,其实大理寺是古代重要的一个官署名,其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列九卿之一。
大理寺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审核刑狱案件,也就是刑部审判过的大的刑事案件,要报给大理寺进行复核,确认没有问题才会执行刑部的判决结果,其职能跟现在的最高法院类似。
都察院在明朝以前也叫御史台,主要负责百官的监察工作,有监察、弹劾和建议的权力,叫御史台时长官为御史大夫,改制成都察院以后,长官叫都御史。
明朝的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力,其职能跟如今的中央纪委监察部。
三法司的地位高低古代衙门的地位高低可以它们的最高长官的官职高低来判断,刑部尚书是六部尚书之一,其品级为正二品或者从一品;大理寺卿是九卿之一,地位在六部尚书之下,官阶一般为正三品;都察院的左都御史为正二品或者从一品。
由此可见,在三个衙门中,大理寺的地位最低,刑部和都察院的地位比较高。而且,虽然刑部和都察院长官的品级一样,但是从衙门的职责来说,都察院有监察百官的职责,刑部尚书自然也在监察之列,从这个角度来说,都察院的地位应该要比刑部高上半级。
所以,三法司之中,都察院的地位应该是最高的,其次是刑部,然后是大理寺。
其他网友观点何谓“三司会审”,这要从我国古代审判、监察制度谈起。中国封建时代的政治制度内部,有一个很重要的制约系统,即对官僚机构和官吏的监察。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后,在皇帝之下设置三个最重要的官职,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并称三公。丞相掌政务,太尉掌军务,御史大夫掌监察。
这种体制奠定了中国两千余年官僚政治的基本格局。汉承秦制,监察机构称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唐代监察机构内部形成严密的三院制,其监察制度还有一个特点是御史参与司法审判,重大案件皇帝“则诏下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案之”,这延续到明清,人称“三堂会审”。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凡“三法司”参与审判的称。三司会审“,习称”三堂会审“。
为何称”三法司“会审为”三堂会审“呢?这是因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家司法长官正式办公的处所都是在衙署的大堂,故务家长官都俗称”堂官“。三堂会审时,在刑部大堂设三张案桌,刑部堂官尚书为主审官,坐在面南的桌案后,而大理寺、都察院的长官则分坐在东西相对的两张桌案后,审案过程中均有发言权,最后作出统一的审判结果。
三司会审就是三个部门的最高长官同时、同地同场合审理同一件案件。按照今天的部门就是公安、检察、法院。一般为重大案件,或涉及敏感部分,如皇室内部案件。
综上,三司会审中各个部门相互配合,类似今天的公检法,三部门案件审理中均有发言权,最后统一裁判,所以,很难说哪个部门重要。
其他网友观点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实际类似于现在的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刑部最高长官是刑部尚书,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都察院最高长官为左都御史,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大理寺最高长官为大理寺正卿,明清两代都为正三品。
以上可见刑部尚书和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官秩明显高于大理寺正卿。剩下就是前两者的对比了。
刑部属六部之一,而六部是明代的行政权力中枢机构,权力非常广泛,而都察院和大理寺所管辖的范围都相对狭窄。
因此,三司会审中的主官如果不是由皇帝直接指定,那主官是刑部官员,都察院和大理寺起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