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将进酒》为什么会写“烹羊宰牛且为乐”呢?古代杀牛不是犯法吗?
优质回答:一看就是没文化的人问出的问题。
谁告诉你《将进酒》中的“烹羊宰牛且为乐”这句诗,就代表李白真的去杀牛了?
这其实是一处古诗的化用。
这句诗的出处是曹植的《箜篌引》:
置酒高殿上,亲交从我游。中厨办丰膳,烹羊宰肥牛。李白的“烹羊宰牛且为乐”,并不是说他真的当场去杀了头牛。
他其实是通过化用曹植的诗,来表明自己对建安风骨的飘逸潇洒的向往和憧憬,更以此来自比。
如果有基本的古诗词常识,想必不会问出这种问题。
其次,谁说古代不能杀牛了?
确实,古代宰牛是犯法的——但并不是说有法律就会执行。古代并没有那么强的政府力量,能够深入到民间这个地步。
举个例子:
宋真宗时期,有个名叫孔宗闵的官员上奏称:浙人以牛肉为上味,不逞之辈竞于屠杀。
也就是说,当时浙江地区杀牛的风气很严重,朝廷如果把这些人都抓起来,恐怕会株连甚广。于是,朝廷干脆都不追究了,听之任之。
总而言之,不要把古代的法律当成现实,法律毕竟是条文,是纸面上的东西。
其他网友观点简单来说,这句是化用,不是李白自己想的。
化用,是一种常见的文学修辞手法,指借用前人的句子又经过自己的艺术改造,历史上很多名篇都用了这种手法,比如李白的《将进酒》。
具体到题主所说的“烹羊宰牛且为乐”,这句化用了曹植的《箜篌引》:“置酒高殿上,亲交从我游。 中厨办丰膳,烹羊宰肥牛。”后面还有“陈王昔时宴平乐,斗酒十千恣欢谑。”说的也是曹植,因为曹植的封号是陈王。
所以这句跟李白有没有杀牛没关系,跟唐朝杀牛犯不犯法也没关系,完全是李白对建安风骨代表曹植以及贵族生活的表达的引用,用来抒发自己的情绪。
按照《李白全集校注汇释集评》的说法,李白有一百一十三首诗歌化用或直接套用了曹植诗文中的词句,为此有人专门研究李白跟曹植二人诗歌的传承性,足可见曹植对于李白的重大影响。
解决这个问题,再说一下,古代杀牛真的犯法吗?
还别说,真的犯法。
因为古代长期是农耕社会,畜力几乎是农业生产的唯一动力,而牛是使用最早、最普遍的耕畜,被称作“耕稼之本”, 牛的数量直接影响着农业耕作质量、劳动效率和生产率,进而影响到社会稳定与否和国家兴衰。
早在西周时期,关于保护耕牛的法律就已出现,即便是诸侯,无故也不能杀牛,只有祭祀等重要场面才能杀。此后历朝历代,都把禁杀耕牛载入律法,老弱病残的耕牛宰杀,也得经过官府查验。
然而,以上这些只是法律条文,具体实施过程却不如人意,历朝历代其实都有私杀耕牛的现象。
比如上面曹植的“中厨办丰膳,烹羊宰肥牛”,你可以说他是王爷,有特权,但这也说明,特权阶级犯这种法,是没人管的。特权阶级没人管,那平民百姓呢?只要攒够人数,也是管不了的。
比如宋真宗时期,司勋员外郎孔宗闵曾上书,说“浙人以牛肉为上味,不逞之辈竞于屠杀”,在这种风气下,杀的显然不止法律允许的老牛,壮牛肥牛不在少数,可犯法的人太多了,一整个地区都是,根本抓不完,孔宗闵也“请释不问罪”,宋真宗同意了,于是这事不了了之。
宋朝盛行杀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杀牛赚钱!
《宋会要》载:盖一牛之价不过五七千,一牛之肉不下二三百斤,肉每斤价值需百钱,利入厚故,人多贪利,不顾重刑。人为财死,卖一头整牛才几千钱,杀了卖肉就是两三万,翻了好几倍啊。
在这种情况下,官府要想整顿,其实是很有难度的,很多地方干脆放弃治疗,睁只眼闭只眼,甚至还亲自下场大吃特吃。更绝的是莱州,直接设立了牛肉税,也不谈犯法不犯法了,只想从旺盛的牛肉贸易中分一杯羹。
这种风气也不只限于宋朝,像《水浒传》、《三言二拍》这些小说都是创作于明清时期的,你别指望作者翻典籍按照几百年前的社会情况来写,他们写的就是当下,从这些作品就可以看到明清时期民间吃牛肉的盛况,跟宋朝是一模一样的。
总而言之,古代禁止杀牛类似于今天的禁止闯红灯,虽然杀牛的惩罚明面上要严厉的多,可实际上执行强度还不如闯红灯,又有利益诱惑,杀牛、吃牛肉这种事自然少不了。
其他网友观点此诗写作时李白已经喝醉,多多少少有些醉话。另外李白对朝廷失去信心,或许也是借此抒发对朝廷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