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常识摘抄 > 内容

雍正皇帝提出高薪养廉后,吏治更清明了么?

网友提问:

雍正皇帝提出高薪养廉后,吏治更清明了么?

优质回答:

谢谢邀请。

我们一定不要把高薪养廉这4个字单独拿出来看。因为高薪养廉与火耗归公它是一个政策。

自古以来,吏治一直是一篇大文章。如何让手中掌握对普通百姓的生死大权的官员们,比较公正的运用权利,是历代统治保持者们日思夜想的问题。

雍正皇帝提出的火候归宫和高薪养廉便是其中的一种尝试。

1.首先我们来说说清朝的官员们到底一个月能拿多少钱?

清朝延续了明朝的政治制度,基层官员的工资实际上是很低的。一个七品的知县,每年拿到手的银子和禄米,折合到现在的人民币,大约为10万左右。(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每个月的工资也就是1万块钱的样子。这点工资连养活一个人都不够,怎么能养活一个县里的其他官员呢?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说明一下:清朝时一个县里除了县令,县丞,主簿等七八个人是拿国家工资之外,剩下的像衙役杂役厨师等人的工资都是由知县老爷一个人支付的。是由知县自己花钱雇的,不在编制内。

那靠着这点工资,一个知县能养得起这些人吗?要都这样的话,那这个官儿谁还来当?

2.那为什么还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呢?

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火耗银子。清朝在向百姓征税的时候征收的并不是实物,而是银子。征收起来的名字都是碎银子。需要融化后重新铸成银锭,再上交到国库。

银子在融化过程中就存在着一定的损耗,这就叫火耗。而正官府是不会承担这笔损耗的。只能再向百姓征收银子的时候,把这笔损耗加进去。

比如说一个人今年要收十两银子,给他加上二两的火耗银子,实际征收数目为十二两。

这加上的二两银子就是这个知县大人赚的。而火耗银子的征收比例国家是没有统一的,具体挣多少都是这些官员们说了算?这就极大的增长,增加了官员们腐败的几率。

3.雍正皇帝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火耗银子归公。

政府将官员手中征收火耗银子的权利,收归到中央,这一方面极大的增加了中央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断了底下官员们的财路。

夺人钱财,如杀人父母,所以雍正帝就想出了一条补救措施,叫高薪养廉。

就是国家根据每个官员品级的不同,每年发放养廉银总。就像我们在第1段中举的例子,一个县令每年工资银子大约是30两。对应的他的养廉银子每年有1200两。

这就是整个火耗归公和高薪养廉的本质。

4.这个高薪养廉的政策是否取得了预想中的效果?

人的贪欲总是无穷无尽的,特别是官员们已经将火耗银子归结为自己当官的权利之一。

养廉银子照拿,依然不耽误这些官员们贪污受贿。特别是雍正皇帝去世后,继任的乾隆皇帝,没有他爹的这铁腕反腐手段,造成了乾隆年间贪污盛行,清政府由盛转衰。

其他网友观点

时至今日,在国内外都有人在讨论高薪养廉的效果,国外首屈一指的代表是新加坡,政府人员的工资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准,一个城邦国家的政府首脑的收入是美国这一超级大国的5.5倍(新加坡总理薪酬约220万美元,美国总统薪酬约为40万美元),加上新加坡常年在世界政府透明指数上排名前十,就有很多人就把新加坡当做高薪养廉的成功加以举证;但回头看看,比新加坡还要清廉的丹麦、挪威等政府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基本上与私营企业的相持平或略低于的水平,这说明高薪养廉不是政府清廉的必要条件。我的这一说法,我认为也是适合雍正皇帝的养廉银(高薪养廉)的,雍正朝确有一定的吏治改善,但与养廉银不是必然的关系。

雍正的养廉银更多的是火耗归公政策中的一部分。

在中国古代,并不会像电视剧中一样,人人可见白亮亮的银元宝,大多数人能持有的都只是一些铜钱或散碎银两,而且银两的品质还不统一,有些杂质多谢,有些少些!上交官府的也就是这些钱币。但进入国库的必须是满足一定标准的高规格银两。故在官府在税收过程中,征收上来的散碎银两,经过再次熔炼,铸成标准银锭,而在熔炼过程中银两的重量会有一定损耗。

这一损耗在中国古代就是所谓的火耗,当然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故事,不会是老老实实的实际消耗。打个比方,比如当年需要上缴国库的银两是1000两,实际的火耗是10两,但有多少官员会按1010两收取呢?所谓千里当官只为财,一般都会多于1010两,随意性和人的贪欲、地方富裕程度不同等相关,不尽相同。

在火耗这一是是而非的情况下,大多数的地方官员是要增加火耗的,无疑会大大加剧民众的负担。这一问题,从清朝的顺治时期就已知晓,到康熙年间也已经是愈演愈烈,但也束手无策,主要原因在于,在古代的地方政府需要国家发给的银子的官员是很少的,以县级为例,在册的国家公务人员有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几位,其余的政府工作人员的费用都要在当地自筹了,而火耗就是自筹的最佳选择。消灭了火耗,钱谁来出呢?所以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在这种情况下,雍正朝推出了养廉银以换取火耗归公的政策。

雍正朝的吏治改善

养廉银作为火耗归公政策的一部分,实际上是在用火耗的银两重新发给官吏,这样相比于之前阴暗角落的私下贪污摆到了明面上的个人俸禄,这样做有几个好处:

部分由于经费不足而不得不多收火耗的官员摆脱贪污的枷锁,官场气氛更好一些;

官员的收入更加透明,有利于上级管控

中央政府根据各地方的收入和事务繁简不同来确定不同官员的养廉银数额,但总体而言,养廉银相当可观,以总督为例,养廉银约为2万两白银,是法定薪俸的130倍,根据记载山西巡抚诺岷每年有养廉银3万两,推行有功的河南巡抚田文镜,每年所得养廉银也有2.89万两之多,在这种情况下,养廉银得到了官员的大力拥护。

由于火耗归公,政府的收入也有所增加,各地亏空逐渐补足,国库的存银大大增加,雍正也留给了乾隆一个非常有钱的国库。至于吏治,也确实比康熙时大有好转。但是,雍正一朝吏治好转不仅仅因为高薪养廉。在推行养廉银政策的同时,雍正皇帝也在严厉整饬官场,一年查处的贪官就多达数百。应该讲,雍正将养廉银与严肃查处贪污相结合才最终改善的官场风气,如若仅仅是养廉银那是不可能达到的。最好的例子就是乾隆时期,由于相对宽松的官员考核,即使有养廉银的存在,也不可能阻挡贪腐的扩大化。

综上所述,借由火耗归公而生的养廉银是将以往官员私下贪腐公开化、合法化的手段,在养廉银的政策下,辅以严厉的监管政策才是吏治改善的真正原因。

其他网友观点

没有。

雍正的所谓养廉银,初衷不是高薪养廉。

清代官员工资待遇低下,历为顽疾。正一品官只有每年180两白银和180斛粮食,正七品县令是45两白银和45斛粮食。

可想而知,所有官员差役士兵的工资待遇都是不足的,官员养不起师爷马夫,士兵差役养不活家人。

也因此,吏治从来腐败。地方差役与官员肆意摊派枉法受贿,中央官员则接受地方官的分赃—炭敬、冰敬、别敬。

其中最凸出的问题就是火耗。也就是百姓缴纳税金的散银铸造标准银的耗费,燃料人工与重量损失不超过千分之五,官员普遍敢于收取到10%以上,边远贫困地区甚至能够收取到50%。

这笔庞大的火耗,以雍正时期大约4000万两白银财政收入计算,哪怕15%的平均火耗就是600万两以上,均被庞大的涉税官员差役与中央官员分赃。

雍正觊觎这笔钱,要求火耗归公。但遭到一致反对,无法推行。雍正被迫搞养廉银制度出来,规定所有火耗收归中央,作为交换按照等级与职务差异发放养廉银。总督可以达到1至3万,知府约4000两,知县一般600至1300两。

然而,官员收入低的问题得到部分解决,吏员与差役士兵失去了火耗收入。当然会在原本火耗之上叠加,百姓反而要承担更多的火耗,官员又要进行二次分赃。

所以,养廉银本质是政治交换,将之前官员公然分赃的火耗,改为中央发放。实质并无任何改进,自然无法遏制贪污。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谢谢。

上一篇: 信用卡逾期3万元,银行让去派出所协商还款,有必要去吗?

下一篇: 孝庄太后下嫁多尔衮是真的吗?



推荐阅读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 软文发布 | 粤ICP备2021106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