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明清时期,州县官有多大的权力,可以将人犯就地正法吗?
优质回答:没有。就算总督巡抚这样的封疆大吏想要杀人也只能用军法作为手段,对普通百姓没有就地正法权。
汉晋时期,太守国相就有资格判决庶民死刑并立即执行。
隋唐时期,已将死刑复核权收归中央:县级审判,呈报州府,(明清有省级复核)再到刑部大理寺,最后才是皇帝✓决。
明清对死刑的复核更严格。每年夏天,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司组织官员开会,隔离封闭审核各省按察使呈报的死刑卷宗。具体案件得三司意见一致才呈报皇帝✓决,否则关押至第二年夏季进行再次会审。如两司觉得判决有误,就发回重审。
皇帝在接到三司的呈报后,按照自己喜好在选定人犯名字上打✓,所以叫✓决。
唐代开始,执行死刑必须在农历10月~当年冬至前(谁都希望这个时间快点过,实际执行也就大约50天),所以又称秋后问斩。此规则一直延续到了清代。
死刑被选中者层层传递命令至县,冬至前必须完成死刑。如传递命令超过时间,须延期到明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