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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王朝中的火耗归公到底是什么政策?有什么利弊?

网友提问:

雍正王朝中的火耗归公到底是什么政策?有什么利弊?

优质回答:

“火耗归公”是雍正行新政措之一,《雍正王朝》中并非杜撰。

“火耗”又称为“耗羡”,是封建社会的一种附加税。听起来有些荒唐的是,火耗是指缴纳税款中出现价值损失的那一部分。这是典型的暴敛横收税款之一,没有任何成本,政府坐着收钱,和现在全世界通行的印花税异曲同工。

举个例子,一个农民今年要缴纳1两银子的赋税,官府却要问你征收1两4钱,这4钱银子就叫做“火耗”,因为在运输途中银子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磨损而失去一些价值,“火耗”就是对将要损失的白银价值的补充,当然,这部分完全由农民承担。

虽然“火耗”又称为“耗羡”,但是“耗羡”的范围却要比“火耗”大的多。十分可笑的是,封建统治者为了收钱可谓是想尽办法。早在汉朝时,就连交的税粮都要收取“雀鼠耗”,所谓“雀鼠耗”就是说粮食在路上或者在囤积地有可能被老鼠偷吃,被老鼠偷吃的那部分要提前缴纳,这就是“雀鼠耗”。

“火耗”存在了很长时间,给老百姓带来了极大的生活负担。雍正即位之后,着手开始新政。雍正发现,“火耗”虽然一直在收,但并不是国家法定赋税,是一种习惯税,没有统一指标。这便导致地方官吏故意的抬高“火耗”价格,鱼肉百姓。

雍正二年,清朝正式实施“耗羡归公”,最早在山西推行,二年七月,正式推广至全国。“耗羡归公”归功,顾名思义就是将其定为国家法定税种,各省根据本省情况,每两地丁银明加火耗数分至1钱数分银不等,不得任意施加。

“耗羡归公”极大的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规范了耗羡征收制度,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耗羡归公”的直接受损者是地方官吏,他们失去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进项,严厉打击了随意摊派“耗羡”的状况。

其实,“耗羡”的泛滥与明清两朝过低的官员俸禄有很大关系,这一点我们不能熟视无睹。自从朱重八定下官员“底薪制度”,官员们的生计就成了一个问题,尤其是底层官员。按照明制,编制内官员俸禄在180两、禄米180斛到45两之间。也就是说,一个地方县令一年才45两银子,这些银子不仅仅要养活一大家子人,还有请一位刑名师爷,一位文案师爷。一家子吃穿用度根本经不起。所以就有了耗羡的产生,国家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让国家出钱,自己工资自己挣。

清承明制,官员俸禄极低,再加上雍正朝“火耗归公”,官员怕是宁可去做农民也不愿意当官,真就是为人民服务了。所以雍正又配套颁布了“养廉银制度”,也就是在官员基础工资基础上,加上养廉银,形成官员一年的总收入。眼熟不眼熟,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高薪养廉”制度。

“养廉银制度”,从字面上就可以体察得到雍正创立此制度的意味。用政府补贴去“养清廉”。养廉银实在让人流口水,就拿一个普通的知县来说,本来一年工资45两,养廉银却可以达到800—1500不等。养廉银的高低是根据工作地点的艰苦程度制定的,越是艰苦,拿的越多。通常我们都会认为京官待遇会比外放官员好,到雍正朝就不一样了。京官没有养廉银,只拿“恩俸”,但是外放官拿上养廉银之后,工资普遍比京官高,这就是清中期为什么官员宁可外放也不愿意呆在京城的原因,有地位没钱财啊!

不得不说雍正是个人才,他通过“火耗归公”将原来的自由税改为国家法定税,然后通过中央政府发放“养廉银”的方式补贴给官员,这样即保证了官员不在火耗上盘苛百姓,也能保证官员不在节外生枝。他们能够安安心心的拿着朝廷补贴办事,从而整体改善吏治腐败问题,从本质上保护小民百姓生计。

雍正帝励精图治“振数百年颓风”,铁腕整饬吏治,成效显著。史料记载,康熙六十一年国库存银仅仅700余万两,到雍正十三年竟然增长了七倍之多,达到5000余万两,为“康雍乾盛世”创造了经济基础,为乾隆朝的繁荣提供了保障。

其他网友观点

什么叫耗羡归公?

自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开始,白银正式成为国家法定货币,铜钱降低为辅助货币,即以库平纹银50两和10两作为国家标准货币。

地方政权收取老百姓的税金,缴纳给各省的藩库统一铸造为标准白银,再上交给北京的户部仓库。而在铸造的过程中,散银会有质量上的损失比如杂质灰尘减少,柴草费、人工费,这个费用就叫火耗。

火耗的实际损耗

显然,火耗只会是百姓承担。可老百姓不可能有10两的标准银,手上只会有散银与铜钱,这个火耗就会由税卒税务官员收取。

该收多少呢?

通常,火耗真实损失大约5‰,也就是说一两白银如果价值1000文,则百姓只应缴1005文铜钱。但官员税卒层层加码,经济发达地区大多收取15%左右,经济不发达也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就敢收30%乃至50%,甚至更多。

火耗归公的由来

以康熙至乾隆初期清朝财政收入看,现银年收入平均不足4000万两。如以20%标准计,则每年七八百万是百姓额外承担的。

这些多收的钱,县官留下一部分,上缴大部分去到州府,州府交一部分到省,总督巡抚则将其中一部分用所谓炭敬(普通中央官员)、冰敬(三品以上官员)、别敬(内阁、部院大臣等核心官员)明目给中央各衙分赃。另外一部分则是各级衙门办公经费。

到了雍正时期,他认为这么一大笔钱脱离自己的控制不合适,因此推动新政,要求火耗统一收归中央,不准私分。

这个命令当然得罪了几乎所有官员,大家都进行软磨硬扛不合作。雍正只能改变政策用所谓的养廉银交换:

按外官职务等级与重要程度,总督每年可有1~3万,巡抚0.8~1.5万,到知县这个级别有600~1300两养廉银,但统一将固定的火耗收归中央,留部分做办公费。

政策弊端

雍正死后,乾隆几乎废黜所有新政,养廉银倒是留下了。原因在哪?

各级地方官员当然得到了额外的钱,但全国几十万师爷、差役、厘金、税卒的火耗钱没了啊,这些直接与百姓打交道的人自然在已经确定的火耗上收更多钱来弥补损失,百姓负担反而更重了。火耗归公政策实际失败了。

其他网友观点

只可惜雍正短命,能再当20年皇帝,历史又将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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