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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影响几何?2、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1、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影响几何?
说起即将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47岁的保洁员王丽萍有着些许期待。她供职于重庆市的一家家政公司,基本工资就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
近期,我国多个省份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以王丽萍所在的重庆市为例,从4月1日起,这里的两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将增加300元。此外,湖南省、福建省也于近期发布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消息。
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收入影响几何?
多地迎来上调
4月1日起,湖南、重庆、福建3省份将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3月22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从4月1日起,该省月最低工资标准3档次调整为1930元、174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档次调整为19元、17元、15元。
此前,福建和重庆两省份也对外发布信息,将在4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福建4个档次标准上调至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各档平均增幅为14.59%。重庆继续实施2档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将达到每月2100元和2000元。
2015年,人社部印发通知,规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记者梳理发现,在本轮调整中,已有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等22省份于2021年或2022年初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青海、河北正在酝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青海省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落实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政策,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河北省人社厅此前表示,拟于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正在做评估测算工作。
截至目前,本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已有11省份第一档超过2000元,其中上海最高,为每月2590元。
多项待遇与最低工资挂钩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中伟介绍,依法、及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能够让制度真正起到“兜底”作用。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低收入劳动者是最直接的受益者,尤其是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劳动者。”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介绍说,最低工资标准还被当作一些待遇的计算基数和底线。
记者了解到,与最低工资挂钩的待遇标准有很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将直接影响这些待遇标准。比如,按规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失业保险金、工伤伤残津贴、单位停工停产期间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等,也都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
那么,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沈建峰表示,各地会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这个层面看,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表现,也是社会整体收入水平提升的重要标志。”
让制度功能落到实处
“招聘保安,月薪1950元,每天工作8小时,周休一天。”前不久,石家庄一家保安公司发布招聘启事,用人单位不知道这已经违反最低工资制度规定。
“月薪虽已超过当地19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如果去除加班工资,这家公司提供的月薪实际是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沈建峰解释说。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作条件或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等,均不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此外,孙中伟介绍说,北京、上海、安徽等地规定,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不是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但一些企业对规定并不十分了解。
记者采访中发现,很多低收入劳动者对最低工资的政策条款也不清楚,即使权益受到损害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都可以介入帮助劳动者维权。”沈建峰表示,应加大对劳动者的法律政策普及力度,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同时加强政府对企业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力度。
沈建峰认为,应正确理解最低工资的功能。“最低工资是保底线保基本的,让劳动者实现更体面劳动,要发挥集体协商的作用,通过协商确定工资标准,形成企业自主调薪机制,减少对最低工资的依赖。”
此外,孙中伟建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也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科学测算调整的合理幅度,充分评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给各类企业人工成本带来的影响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做好应对预案。
2、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
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常年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即便是增长百分之二三十,在最后的数额上也不会体现很多。 各地频调最低工资标准,这对底层劳动者来说无疑是最踏实的利好。因此,最近不断有舆论认为我国已经进入“密集加薪期”;而动辄数以十个百分点计的调整幅度,也的确容易给公众制造此般幻觉。但客观地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等于密集加薪。
一方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通过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因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人社部2008年11月发出通知称,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就此原地“趴”了近两年。从历史来看,经济发达地区调整历来相对频繁,上海今年已是第17 次调整,除2009年外,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天津已是14次上调,深圳18次上调,而其他地区基本保持在5至7 次间,基本每两年调整一次。因此,今年的“密集调整”只是因故迟到的“传统项目”,算不上普遍意义上的“密集加薪”。
另一方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离不开几个阈值背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昨日在月度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重点监测的57种主要生活必需品,7 月价格同比上涨了7%,涨幅比6月扩大1.2个百分点——CPI高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加上长三角、珠三角屡现“民工荒”,人口红利时代渐次走远,考虑到GDP的增速与总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未必是劳动力价格的理性归位,更多的还是产业运转的权宜之计。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幅度看似惊人,但实际上因为基数本身偏小——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常年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即便是增长百分之二三十,在最后的数额上也不会体现很多。更重要的是,基础产业中的劳动力价格时常是就低不就高,而劳动监管部门为投资计,也未必会推进工资的水涨船高,因此,最低标准的上调对工资面上的影响毕竟有限,若不能增进劳动者谈判能力,这个利好很可能被通胀等因素悄然消弭。
当然,工资不是涨得越高越好,劳资之间的和谐共生关系是产业得以发展的关键。但面对劳动力价格偏低的现状、初次分配有所失衡的历史,我们当对“密集加薪期”保有起码的谨慎判定,因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等于密集加薪——保障劳动权益,兑现劳动价格,依然任重道远。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
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的工作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而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依法签署合同内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是依法享有带薪年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报酬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提出的最低月薪或者时薪。
是不是到手工资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
很多人对最低工资存在一个错误的理解,认为比最低工资高就已经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
在我们的工资中还存在以下几种额外收入:延长工时(即:加班)、中班、夜班、低温、高温、井下、高空、水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例如:高温补贴)等。
也就是说扣除以上各种额外收入后所得到的工资符合所在省份提出的最低工资标准才算合法,如未能达到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或者求助劳动部门。
上调的'最低工资会影响那些方面?
首先是失业险,失业保险待遇是直接与最低工资挂钩的,以北京为例,失业保险待遇是按照缴纳的年限进行分档,金额为最低工资的80%左右。也就是说最低工资上调失业保险的金额也会随之上调。
第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下限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有的是以社平的比例为基准,有的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如果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的,那么上调最低工资的同时住房公积金也会有一定比例的上升。
第三加班费,加班费是以我们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的,最低时薪*加班时长*倍率=加班费金额。
第四试用期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这也意味着试用期工资也因此提高。
第五到手工资,在扣除五险一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后真正到手的那一笔资金才是我们的可支配收入,最低工资的提升其实直接影响到到手工资的金额。而作为靠提成吃饭的销售人员体验应该最为深刻。
第六带薪年假,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带薪年假,而带薪年假的工资通常是以最低工资作为标准。
第七病假工资上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的报酬有所上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除了以上问题外,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五险一金也是备受劳动者关注的问题,按照国家层面规定,职工社保以及住房公积金其实已经被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内,但实际上我国各地所施行办法也存在差异,大致分为以下四类:
1、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这是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做法,和国家层面的《最低工资规定》保持一致的,比如广东、山东、浙江等地都是这样规定的。
2、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个人最低工资中无须支出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这一笔费用,该费用是由用人单位自行支出,代表城市有北京和上海。
3、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含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全中国似乎只有江苏是这样规定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4号)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双重标准,既规定了包括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又规定了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新疆,《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8﹞19号)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即1820元、1620元、1540元、1460元。
二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四个档次,即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
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常年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即便是增长百分之二三十,在最后的数额上也不会体现很多。 各地频调最低工资标准,这对底层劳动者来说无疑是最踏实的利好。因此,最近不断有舆论认为我国已经进入“密集加薪期”;而动辄数以十个百分点计的调整幅度,也的确容易给公众制造此般幻觉。但客观地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等于密集加薪。
一方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通过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因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人社部2008年11月发出通知称,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就此原地“趴”了近两年。从历史来看,经济发达地区调整历来相对频繁,上海今年已是第17 次调整,除2009年外,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天津已是14次上调,深圳18次上调,而其他地区基本保持在5至7 次间,基本每两年调整一次。因此,今年的“密集调整”只是因故迟到的“传统项目”,算不上普遍意义上的“密集加薪”。
另一方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离不开几个阈值背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昨日在月度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重点监测的57种主要生活必需品,7 月价格同比上涨了7%,涨幅比6月扩大1.2个百分点——CPI高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加上长三角、珠三角屡现“民工荒”,人口红利时代渐次走远,考虑到GDP的增速与总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未必是劳动力价格的理性归位,更多的还是产业运转的权宜之计。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幅度看似惊人,但实际上因为基数本身偏小——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常年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即便是增长百分之二三十,在最后的数额上也不会体现很多。更重要的是,基础产业中的劳动力价格时常是就低不就高,而劳动监管部门为投资计,也未必会推进工资的水涨船高,因此,最低标准的上调对工资面上的影响毕竟有限,若不能增进劳动者谈判能力,这个利好很可能被通胀等因素悄然消弭。
当然,工资不是涨得越高越好,劳资之间的和谐共生关系是产业得以发展的关键。但面对劳动力价格偏低的现状、初次分配有所失衡的历史,我们当对“密集加薪期”保有起码的谨慎判定,因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等于密集加薪——保障劳动权益,兑现劳动价格,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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