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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申请劳动仲裁后要不要接受调解,调解有好处吗,流程是怎样的?2、劳动仲裁调解对谁更有利:劳动仲裁最有利的证据1、申请劳动仲裁后要不要接受调解,调解有好处吗,流程是怎样的?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很多地区的劳动仲裁部门案件堆积。仲裁法律规定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审理出结果的,很多时候不得不延期审理。、
面对案多人少的实际现状,大多劳动争议,仲裁委都会建议通过双方调解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看出,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并非对案件增多的应对方式,而是劳动仲裁对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那么产生劳动争议,以调解处理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哪些优缺点?如何申请仲裁调解,申请后的调解流程和结果又是如何呢?
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争议调解无需律师代理,所需要的时间也更短,不像申请劳动仲裁,受理、审理、上诉会花费很长的时间。
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通过调解可以减少劳动争议赔偿损失,避免劳动争议的不良影响。
还有就是,以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劳动双方不用费尽心力进行举证,也不知道对方掌握了哪些证据。
当然,劳动争议调解的前提,就是双方需要自愿接受调解。调解的结果一般也会比仲裁诉求要低一些。
劳动争议调解的申请、调解、执行流程:
1、申请调解:劳动双方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调解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阶段,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2、案件受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案件受理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
4、实施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5、调解协议的执行: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对调解结果不满、不执行怎么办?
经过调解,制作了调解协议书,之后一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 申请仲裁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相关法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2、劳动仲裁调解对谁更有利:劳动仲裁最有利的证据
劳动仲裁最有利的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更有效的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范围如下: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
6、工友同事的证人证言;等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最有利的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更有效的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范围如下: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
6、工友同事的证人证言;等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最有利的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材料:
1、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就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4、证据资料。
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并且,用人单位掌握管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就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掌握的劳动者档案、工资发放、社保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情况等材料,要承担不利后果。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是如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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