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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鼓励“私了”吗?2、为什么派出所喜欢私了1、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鼓励“私了”吗?
违反治安管理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原则上不允许事人以“私了”方式解决。
但有例外,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对于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治安调解,公安机关调解决的目的是励私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能够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就不予治安处罚;经公安机关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达成协议之后不履行的,予以治安处罚。
2、为什么派出所喜欢私了
为什么派出所喜欢私了的答案是:节约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如果能尽快私了的话,就在极大程度上节约了成本。比如说,时间成本、资金成本、以及有时还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如果只是一件很小很小的民事案件纠纷的话就没必要非要走上法律这最后一道防线,因为情节较轻,派出所就有权利也有一定能力对其进行解决。
我们考虑到,有时一些民事案件还会涉及一些亲属之间的纠纷,如果走上法庭审理的话,也会破坏家庭和睦,从而引发一些社会问题,除此之外,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建立在此基础上,派出所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可能会比较喜欢私底下解决。但是这并不意外着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进行私了,如果涉及到一些产生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刑事案件来说,就不可能在私底下解决,对于一些情节恶劣的刑事案件来说,我们还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争取做到惩罚犯罪,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监视。犯前款犯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刑或者使用特殊残酷手段严重致残的,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拘留15天。殴打他人致使轻微伤害的行为,是指一方的一人或数人无故殴打另一方的一人或数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会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伤害的程度已经超过了轻微的界限,则构成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原则上不允许事人以“私了”方式解决。
但有例外,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对于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治安调解,公安机关调解决的目的是励私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能够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就不予治安处罚;经公安机关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达成协议之后不履行的,予以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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