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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房贷,离婚时房产怎么分?2、有房贷的房子离婚怎么分:离婚有房贷的房子怎么分割1、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房贷,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案情回放
两年前,小强(男)和小禾(女)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很快就坠入爱河。认识不到半年,小强就向小禾求婚,两人甜蜜地去领了结婚证。在婚前,小强就用自己的存款付了首付,购买了Z市某小区的住房作为婚房,写的是自己的名字。婚后,两人商量,用小禾的工资来还房贷,小强的工资用于日常支出,剩余的钱就存起来。然而,结婚不到半年,两人就因为生活上的一些小摩擦经常争吵。又过了一段时间,小禾实在受不了,觉得这样的婚姻生活不是自己想要的,就向小强提出离婚。小强也认为他们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同意离婚。但是,他们都想要这套房子,对房产归属有了争议,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到底该归谁呢?
·法律解析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房屋的价值越来越高,成为家庭财产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如何分配房产也是每对想要离婚的夫妻需要考虑的问题。对于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于自己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配,也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 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夫妻一婚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言之,对于婚前一方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房贷的房产离婚时应当协商确定房产的归属,无法协商处理的,房屋应当归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但是不动产登记方将支付合理的补偿给另一方。
具体到上面的案例中,小强在婚前付了房子的首付,和小禾在婚后共同还贷,如果两人不能就房产的归属达成合意,那么,这套房产应当由小强所有,但是小强应当向小禾支付相应的补偿。
2、有房贷的房子离婚怎么分:离婚有房贷的房子怎么分割
离婚有房贷的房子怎么分割
离婚有房贷房子的分割:
1、协议分割;
2、判决分割。
法律上规定,由双方协商分割房屋,协商不成的,法院法院确定房屋使用人,等取得完整产权后,再起诉解决。
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
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离婚有房贷的房子怎么分割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
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
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离婚有房贷的房子怎么分割
离婚有房贷房子的分割:
1、协议分割;
2、判决分割。
法律上规定,由双方协商分割房屋,协商不成的,法院法院确定房屋使用人,等取得完整产权后,再起诉解决。
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
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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