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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我国台湾地区著名体育主持人傅达仁,患癌之后选择远赴瑞士,求助当地的“协助自杀”机构,结束了生命。
根据凤凰网报道的数据显示,近几年在瑞士安乐死机构注册的华人数量大大增加,截止到到2018年,一共有43位大陆人、36位中国香港人以及24名中国台湾人加入了该组织。
“安乐死”一直是热议的话题,被认为是有尊严、安详地离开,但是也充满了争议,很多呼吁的人可能本身只是一个旁观者。傅达仁将自己的全部积蓄大约60多万人民币才完成安乐死,当安乐死真的合法了,你还会愿意吗?
一、死亡的权利属于谁?
我国一直没有将安乐死合法化,但我国的首例安乐死却要从1986年说起。
在1984年10月,夏素文被诊断为患有肝硬变腹水,她的儿子王明成和三个女儿一起将母亲送到医院救治。
但是夏素文的病情不断恶化,甚至多次昏迷,而且感到疼痛难忍,表示想死。
王明成知道母亲已经没救了,不忍心她深受其苦,于是找到院长,希望采取措施让母亲免受痛苦地离去,但是院长拒绝了他的请求。
到了1986年的6月,王明成请求蒲连升给他母实行安乐死,一开始蒲连升并不同意,但是王明成和他妹妹一再请求并表示家属承担所有责任,最后蒲连升还是同意了,处方上写明家属要求安乐死。
但是护士长拒绝了他的医嘱,于是蒲连升命令医院的实习生蔡某帮夏素文注射。当晚,夏素文在被注射了两次复方冬眠灵后死亡。
在将母亲安葬后,王明成的两个姐姐为了向医院索赔,指控蒲连升故意杀人。汉中地区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调查,认为夏素文的死虽然和本身病变有关,但冬眠灵促进了患者的死亡。
于是在1987年9月,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将蒲连升和王明成逮捕。
具有戏剧性的是,17年后,王明成在2003年也得了胃癌晚期,他向医院提出自己想要安乐死,但是医院拒绝了他的请求。在临终前,他表达了不能安乐死的遗憾。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刘贵芳建议安乐死合法化,并在采访时提出,不管是生还是死都是人的权利,安乐死就是承认患者自己选择死亡的权利。医生为患者实施安乐死等于是帮他们去实现自己的选择,同时也是履行医生的职责。
二、压倒癌症患者的“稻草”,是什么?
对于很多晚期癌症患者来说,活着甚至是一种折磨,最后压倒癌症患者的“稻草”往往有三方面。
一方面是来自身体的痛苦,癌痛的发生率非常高,有研究认为任何阶段的癌症患者都伴有不同类型的疼痛综合症或疼痛。
导致癌痛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肿瘤对神经和脏器的直接压迫;肿瘤导致局部溃疡、坏死以及炎症等;癌症的治疗过程也会引起疼痛;患癌后身体变得敏感而虚弱,对疼痛也更加敏感。
另一方面是来自精神方面的折磨,根据《2020中国癌症患者生存质量白皮书》的数据显示,在受访的癌症患者中有七成以上都存在睡眠障碍,50%的患者受到人际关系带来的压力和焦虑,觉得产生了隔阂,感觉到人际关系不和谐等等。
此外,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精神科的胡华教授提到,癌症患者在诊断、治疗、康复或临终关怀等阶段中都会发生极大的心理变化,出现悲观、恐慌、抑郁抗拒等负面情绪。
还有经济压力,山东大学老龄科学团队曾发布一项调查,发现癌症患者出现过财务困境,会因为治疗费用而不得不放弃某些治疗手段,约有18%的患者因为癌症治疗借款大于5万元,有10%的患者因为缺钱而放弃治疗。
在白皮书中还提到,癌症患者的经济负担重,更多三线及以下城市的患者选择到当地治疗。
三、我国没有安乐死,患者该何去何从?
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给安乐死立法的国家,目前,允许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有:荷兰、瑞士、加拿大、西班牙、卢森堡、新西兰、比利时、哥伦比亚以及美国的7个州和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为什么我国没有安乐死呢?
中国医学科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的张迪研究员指出,患者不一定完全是自愿要求安乐死的,而且除了安乐死外,患者可能不知道还有其他缓和医疗能够解除痛苦,或者对缓和医疗服务有需求的患者是否都可以享受到?
独立智库公共卫生治理中心的执行主任贾平表示,目前安乐死面临着三个技术性障碍:
一是对痛苦的衡量,结束痛苦和结束生命哪个和患者的最大利益更符合?二是在推行安乐死的过程中容易引发社会不公问题,比如腐败、对遗产的争夺等;三是在知情同意方面涉及患者本人、家属以及医生之间意见的权衡。因此,目前我国推行安乐死还是相当困难的。
此外,并非只有安乐死才可以减轻亲人的痛苦。
安乐死又包括了主动安乐死以及被动安乐死,主动安乐死就是医生主动采取措施为患者结束生命;被动安乐死是停止对患者的维生系统,让患者自然死亡。而广义的安乐死包括了“协助自杀”,是指在患者的要求下由他人来协助结束生命。
尽管在我国安乐死还没有立法,但是安宁疗护也是守护患者生命最后尊严的一种方式。
姑息治疗、舒缓医疗以及临终关怀等被统称为安宁疗护。安宁疗护通过医生、护士、理疗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服务团队,为临终患者提供身体、精神以及心理方面的照顾和人文关怀,帮助患者缓解身体和心理上的痛苦,让患者有尊严、有质量地离世。
安宁疗护是不涉及主动致死行为的方式,和安乐死有本质的区别。对此,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安宁疗护的三原则:
重视生命,死亡是一种自然的过程;既不延后也不加速死亡。提供解除不适症状和痛苦的办法。安宁疗护在我国实行的情况是如何的呢?
2017年,我国开始了第一批全国的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在2018年期间一共服务28.3万患者,到了2019年底,我国的安宁疗护服务的机构从35个增加至61个,相关从业人员也大幅增加。
到了2019年5月,我国开展了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在上海以及北京等71个市(区)开始第二批试点。
安乐死立法的路程注定还很长,但是涉及生死的事情,再怎么谨慎都不为过。
参考资料:
[1]《法国导演赴瑞士安乐死,中国何时合法化?专家称做好这几点是关键》.医师报.2022-09-21
[2]《中国癌症患者到底多缺钱?》.医学界.2020-06-25
[3]《生命的最后,你想怎么度过?》.梅斯医学.2020-10-28
[4]《2020中国癌症患者生存质量白皮书》
2、人大代表提议安乐死合法化引争议
人大代表提议安乐死合法化引争议
全国人大代表刘贵芳认为,生是人的权利,死也应该是人的一种权利,安乐死承认了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刘贵芳表示,选择安乐死的对象主要是癌症晚期等不治之症的患者,面对那些痛苦万分的绝症患者,如何维护他们死亡的尊严,如何让他们临终前有一个安详的状态。
“人有权以这种(安乐死)方式结束自己的痛苦。”当前已有多个国家将安乐死合法化,她建议我国法律不应回避安乐死,有关部门应早日出台政策,推动安乐死合法化,在合法基础上规范安乐死行为。
安乐死这种说法其实源于古希腊人们对死亡的一种祝福,由中文翻译过来就是安乐死,实际上更直面的翻译是幸福的面对死亡。尤其是当面对绝症患者和癌症患者时,当他们承受巨大的痛苦,在古时就可能会根据患者的意愿来进行安乐死。
目前在世界200多个国家当中,只有6个国家拥有真正的安乐死相关的法律规定。安乐死是他在某种程度上尊重了患者的意愿,但因为这种事情还伴有风险,可能会让很多抱有不良想法的人趁虚而入,从而引起比较混乱的情况。所以安乐死在很多国家是不被允许的,只有宠物安乐死的说法。
安乐死能够让绝症患者有尊严地离开,为何中国不实行呢?答案很简单
1、道德方面
对于给患者进行安乐死的医生和相关人员来讲,他们需要承受巨大的道德压力,如果根据患者的意愿对患者进行安乐死,大患者的家属并不同意,这就极有可能造成两方的对立现象。
而相关的工作人员也无法得出自己的判断,而且相关人员并不是患者本人,很有可能在处理问题的'方式上带有自己的主观想法和主观行为,一旦出现问题,很有可能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边缘。
2、社会舆论方面
中华民族是重情重义的一个民族,对于父母给自己带来的恩情来讲,即是家里的长辈患上了无法治愈的绝症,最终也会用尽自己的全力去救治抢救。在感情方面,人和人之间的交流跟互动,远远要比金钱重要的多。
如果而你尊重了父母的意愿,对父母进行了安乐死,但也会被社会上大部分人所不认可,容易出现社会舆论一边倒的情况,给安乐死患者的儿女造成巨大的心理影响。
3、社会方面
我国人口众多,人口接受大近两年人口老龄化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如果允许之前按老师在这方面,我国的相关技术跟规定还不完善,很容易出差错。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所以在社会层面来讲,不管是基础设施还是人口基数,我国最好都不要实行按乐视这种相关的规定。还是要关注大部分群体的社会生活,不能以小部分人的意愿去引发大多数人民的矛盾。
人大代表提议安乐死合法化引争议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刘贵芳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说,一些住院患者遭受绝症折磨,渴望尽快了结痛苦。 她呼吁安乐死应该在我国合法化,在合法基础上规范安乐死行为。
长期以来,围绕安乐死的提议和讨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年,不断有人大代表呼吁为安乐死立法。
刘贵芳解释, 选择安乐死的对象主要是癌症晚期等不治之症的患者,“面对那些痛苦万分的绝症患者,如何维护他们死亡的尊严,如何让他们临终前有一个安详的状态,安乐死无疑是一种理智的选择。”
刘贵芳认为,生是人的权利,死也应该是人的一种权利,安乐死承认了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是文明的进步,“人有权以这种(安乐死)方式结束自己的痛苦。”
刘贵芳说,病人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选择安乐死,主动结束痛苦,医生为病人实施安乐死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选择,也是履行自己的职责。
据了解,包括荷兰、西班牙、加拿大等国已将安乐死合法化。2021年3月18日,西班牙通过安乐死法规。这项法规规定,患有极为严重且无法治愈疾病,或因失去行动能力而造成持续且无法忍受的身心痛苦的民众可申请安乐死。申请者须自愿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得到医院批准后才可在医生监督下进行安乐死流程,申请者有权选择施行方式。
安乐死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积极)安乐死,即医护人员主动采取措施,加速病人的死亡;另一类被动(消极)安乐死,则是指中止维持病人生命的医疗措施,任其自行死亡。有医疗研究者表示,第二种情况在现实中或影视剧中是存在的,即“患绝症放弃治疗”。
“重度癌症患者到了晚期的时候实际上就是镇痛,往往人到最终没办法治疗的时候都要经历癌痛。”全国人大代表李杰曾表达过类似观点。据媒体报道,他在列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时,和马一德代表建议“安乐死”写入民法典人格权编,“人的最终尊严应该受到保护”。
马一德当时设想了增加关于安乐死的条文:“经医学界定,无法救治且无法减轻病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实施安乐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欺诈、利诱、胁迫自然人实施安乐死。
自然人同意实施安乐死的意思表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取得安乐死资质的医疗机构予以实施,自然人同意实施安乐死的意思表示可以随时被撤销或者撤回”
“任何组织与个人应当依法严格执行安乐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及人格尊严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合理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2016年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培根建议考虑“安乐死”立法。李培根说,通过从立法上进行规范和完善,就不必担心产生不良社会效果,安乐死对社会不是一件坏事。“我本人希望以后有一天,我有权利选择安乐死。”
“法律不应回避安乐死。”刘贵芳建议,有关部门早日出台政策,推动安乐死合法化在我国变成现实,惠及更多的不治之症患者。
人大代表提议安乐死合法化引争议
全国人大代表刘贵芳认为,生是人的权利,死也应该是人的一种权利,安乐死承认了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刘贵芳表示,选择安乐死的对象主要是癌症晚期等不治之症的患者,面对那些痛苦万分的绝症患者,如何维护他们死亡的尊严,如何让他们临终前有一个安详的状态。
“人有权以这种(安乐死)方式结束自己的痛苦。”当前已有多个国家将安乐死合法化,她建议我国法律不应回避安乐死,有关部门应早日出台政策,推动安乐死合法化,在合法基础上规范安乐死行为。
安乐死这种说法其实源于古希腊人们对死亡的一种祝福,由中文翻译过来就是安乐死,实际上更直面的翻译是幸福的面对死亡。尤其是当面对绝症患者和癌症患者时,当他们承受巨大的痛苦,在古时就可能会根据患者的意愿来进行安乐死。
目前在世界200多个国家当中,只有6个国家拥有真正的安乐死相关的法律规定。安乐死是他在某种程度上尊重了患者的意愿,但因为这种事情还伴有风险,可能会让很多抱有不良想法的人趁虚而入,从而引起比较混乱的情况。所以安乐死在很多国家是不被允许的,只有宠物安乐死的说法。
安乐死能够让绝症患者有尊严地离开,为何中国不实行呢?答案很简单
1、道德方面
对于给患者进行安乐死的医生和相关人员来讲,他们需要承受巨大的道德压力,如果根据患者的意愿对患者进行安乐死,大患者的家属并不同意,这就极有可能造成两方的对立现象。
而相关的工作人员也无法得出自己的判断,而且相关人员并不是患者本人,很有可能在处理问题的'方式上带有自己的主观想法和主观行为,一旦出现问题,很有可能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边缘。
2、社会舆论方面
中华民族是重情重义的一个民族,对于父母给自己带来的恩情来讲,即是家里的长辈患上了无法治愈的绝症,最终也会用尽自己的全力去救治抢救。在感情方面,人和人之间的交流跟互动,远远要比金钱重要的多。
如果而你尊重了父母的意愿,对父母进行了安乐死,但也会被社会上大部分人所不认可,容易出现社会舆论一边倒的情况,给安乐死患者的儿女造成巨大的心理影响。
3、社会方面
我国人口众多,人口接受大近两年人口老龄化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如果允许之前按老师在这方面,我国的相关技术跟规定还不完善,很容易出差错。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所以在社会层面来讲,不管是基础设施还是人口基数,我国最好都不要实行按乐视这种相关的规定。还是要关注大部分群体的社会生活,不能以小部分人的意愿去引发大多数人民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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