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扩展知识:
捐赠支出是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财产的价值
确认计量:
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捐赠时,应在提供捐赠或作出无条件捐赠承诺的期间确认为费用,并同时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其具体处理主要取决于利益给予的形式。例如,为销售而持有的存货捐赠应确认为存货减少及捐赠费用的增加,而无条件捐赠承诺给予现金则应确认为应付账款及捐赠费用。捐赠费用应以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或者,如果捐赠是以债务豁免或承担债务形式提供的,则该捐赠应以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对于条件捐赠承诺和“条件”捐赠,只有在合格性要求满足后,才能确认捐赠费用,其处理方法与捐赠收入相对应,这里不再赘述。
二、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为如果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该规定办理;未规定的,个人捐赠额中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标准?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3.公益性社会团体确认条件:9项,了解。
税前扣除方法:捐赠项目税前扣除方法要点公益性捐赠限额比例扣除。
①限额比例:12%;
②限额标准:年度利润总额×12%;
③扣除方法:扣除限额与实际发生额中的较小者;
④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应作纳税调整。
【提示1】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的依据是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不是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2】企业将自产货物、外购的原材料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提示3】对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接受捐赠的群众团体位于名单内,则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群众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四、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
1、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时,捐赠属于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五、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
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六、亏损企业捐赠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规定:企业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能对外捐赠。 企业年度会计利润为零或亏损时,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为零,已捐赠的全额做纳税调增处理。 财企[2003]95号中的特殊情况下不受此限,我们理解是国家对特定事项出专门文件明确税前可以全额列支的捐赠,如对5.12汶川大地震的捐赠,我们认为是不受上述限制的。
七、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
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的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2、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的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3、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公益性捐赠要取得什么票据才能按规定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民政局属于人民政府部门,因此民政局捐赠票据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九、税前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标准?
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三项经费和五险一金。(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3、社会保险费: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4、利息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标准: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
十、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2021年?
如果是企业的话,除允许全额扣除的外,按会计利润的12%作为捐赠扣除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