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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州,知府,知县有什么区别,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网友提问:

知州,知府,知县有什么区别,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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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地方长官叫节度使,这些人有很大的权利,军政财一把抓,所以唐末这些人都有了割据一方的资本,著名的安史之乱的引发者安禄山就是节度使出身。

到了北宋初期,太祖觉得这种任命官员有很大的弊病,于是就逐渐剥离了节度使的权利,尤其是在天下逐渐平定以后,为了弱化节度使的权利就不让他们管理辖区内的政务,下面官员的任命,都是由朝廷直接安排,一般都是二品和以上的官员出任。这些官员上任之后,工作都是直接和朝廷直接汇报,是直接听令于皇帝的,他们就是知州。著名的大词人苏轼便曾担任过知州。

知州是个简称,正儿八经的名字是“权知某地的州军事”,就是说临时去某地办差,所以被授予了这个身份。这个时期的知州不是常设的职位,只在明清才成了定制。由它管辖一州之事,包括下设的一些县城,相当于现在的市长,而且是军政一把抓的。不过明清两代的州又有两种,一种是直隶,一种散州。

直隶州的知州地位更高,属于省级的,而散州则属于县级的,直隶的知州地位和知府相当,而县级的和知县相当。两者品级相同,都是从五品,不同的地方在于具体发放的俸禄。

知府在唐代已经出现,不过那时候并不是一种定制,也是临时被派到地方任职的,带有一些特别的使命。在宋朝正式建立了命名为府的区域,管理这些府的最高长官就是知府。知府排在知州之前,有些知府和知州地位相当,但是很多时候知府都会兼任其他官职,所以在军政方面,知府有时候要比知州要权大一点,相当于现在的大一点的地委,当然也是军政一把抓。

到了明初,对于府的定义再次做了改变,这是一个夹在省和县之间的存在,并且各府都做了等级的区分,京城和陪都属于一档,另外有上中下三个级别的府。京都和陪都的长官不叫知府,而是叫府尹,其他的一样。另外这些不同级别的知府,官衔也不同。府尹是正三品的,而上府知府则是从三品,其他照此类推,在后来才都进入了统一的编制,都成了正四品。所以从此知府就定了,比知州的品级还高,相当于现在的地委,军政都由他来负责。后来知府的地位又降了,成了一个从四品,清朝沿袭。

知县是很小的一个官,最初的是由朝廷大员去某个小地方办差,为了给他行事的权利,就会临时授予这个官职,后来逐渐形成了定制,尤其是清朝,历代皇帝对小知县都很重视。知县在一开始是没有军权的,只负责县里的政务,比如户籍登记、钱粮等。如果县里有军队驻守的,知县一般还会被授予额外的官衔,这样才有权管理军事问题。

别看这个官小,只是个七品的小官吏,同样也是授命于皇帝,所以在康熙、雍正等人的手上,许多地方小官受到提拔,后来成为了朝廷的栋梁。知县到底有多小呢?它大概就是现在的镇长、乡长那么大,所以很符合“芝麻官”的描述。

其他网友观点

知府>知州>知县

知州主管地方军事,相当于现在的省属的军事机构长官,知府就是市长,知县相当于县委书记。

知府——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市长(正厅)

知府又叫做太守,是某一个州郡的最高长官。知在古代作为管理的意思,府则是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在魏晋时期就已经出现。到了唐朝时期,才设置了府伊。

到了宋朝时期,才有了知府的称号,主要管理一个州府的军政事务。元朝时期废掉府设置了路,到了明清时期又被改了回来,省县之间的行政单位成为府。

尤其是在明朝的时候,根据知府交纳税粮的多少,又可以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在京城的知府为正三品,以20万、10万税粮多少为界限,依次是从三品、正四品、从四品。

明中期之后,虽然稍有调整,但是大体上还是差不多。古代的知府,就相当于现在地级市的市长。

知州——市长(副厅)

宋太祖为了吸取五代时期群雄割据的局面出现,规定各个州的刺史只直接服从于朝廷,节度使不得插手相关事务。

再加上宋朝比较重文轻武,后来又派遣京城的文官代替刺史去管理各个州,比如说“权知××州州军事”。

这里面权就是“虚职”,或者说是挂职,相当于是代理行使权利。知在古代是管理的意思,军是古代的军事,州军的州是古代的民事,因为古代军政一体。简称就是“知州”。

元朝时期基本延续宋朝行政,但是在此基础上设立了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的达鲁花赤,地位要比知州高。

明清时期有所改进,分为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就是直属于省,下面可以管辖县。散州就是一般的市,但是不管县,属于上面的府或者道。

知县——县长兼县委书记(正处)

早在春秋时期就设立了知县一职,虽然叫法和现在可能不同。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度。他作为地方一级的行政单位,一直被延续了2000多年。

在唐代以前,基本上称作是县令。一直到了宋代之后,才有了知县的名字。古代基本上是行政军事一手抓,也就是我们所熟悉的七品芝麻官。虽然官小,但是管理的事情多。

相对于现在的职务来说,就是一个县的县长。

其他网友观点

首先说明一下,知州、知府、知县的称呼全面普及是从北宋才开始的。

北宋实行官职和差遣分离制度,反映在职务名称上,就是“权知XX州(府、县)事”。

在宋朝以前的唐朝,地方分州、县两级,州最高长官是刺史,相当于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市长;县最高长官是县令,相当于县委书记兼县长。

到了宋朝,地方仍分州、县两级,但州、县两级最高长官名称发生了变化。

刺史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朝廷派到地方去的官员,因为带有临时性的味道,称“权知州事”,简称“知州”;“权知县事”,简称“知县”;“权知府事”,简称“知府”。

知州,相当于市委书记兼市长,正厅级

宋朝的州级最高长官只有一个,就是知州,因此相当于市委书记兼市长,正厅级干部。

宋朝的州分上、中、下三等,类似于如今的大城市、中城市、小城市,主要依据户口来划分。这个时候,上、中、下三等的知州,级别就有可能不一样。

宋朝的知州一般由文官担任,朝廷统一选派,并且很少由一个人长期担任一个州的知州。另外,宋朝还在各州设通判,既相当于州的二把手、知州的副职,就有监督知州的权力。

知县,相当于县委书记兼县长,正处级

宋朝的县级最高长官只有一个,就是知县,因此相当于县委书记兼县长,正处级干部。

宋朝的县和州类似,也分等级,不过是八等,赤、畿、望、紧、上、中、中下、下。其中赤、畿都是京县的等级,也就是都城的下辖县,其他六等则是依据户口多寡划分。

宋朝的知县一般也由文官担任,朝廷统一选派。

知县在北宋被称为“亲民官”,因为他是基层官员,直接管理政事,教化百姓,与百姓的关系和利益最为密切,因此朝廷十分重视知县的人选,一般也是由进士担任。

知府,相当于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兼市长,正省或副省级

府其实是地位特殊的州,一般在经济和军事上比较重要的地方设立。

府也有等级之分,分京府和次府。

1,京府指拥有京城地位的府,比如东京开封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等,相当于直辖市。这些京府的最高长官职务为府尹,正省级,一般由亲王兼任,但亲王大多是遥领,并不实任,而由其他官员实任,称“权知府事”,简称知府。

影视剧中经常称呼包拯为开封府尹,这是错误的。包拯的职务是“权知开封府”,简称开封府知府,绝不是开封府尹,因为只有亲王兼任开封府最高长官,才称府尹。

2,次府指地位高于州、低于京府的府,相当于副省级城市或计划单列市,一般不设府尹,其最高长官职务为知府,副省级,也称“权知府事”,简称知府。

宋朝的知府、知州、知县,虽是地方官,却不是由上一级任命,而是统一由中央任命。也就是说,州府只有监督,没有任命下一级知县的权力,这就确保了朝廷把人事权牢牢掌握在手中,是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举措。

后来的明清两朝,基本沿袭了宋朝地方官制度,均设知府、知州、知县,但不再作为中央派遣到地方的官员,而明确为地方官,不再拥有“权知”这种临时性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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