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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最新规定指出恶意透支信用卡5万元可入刑,你如何看待1万元到5万元的变化?

网友提问:

最高法、最高检最新规定指出恶意透支信用卡5万元可入刑,你如何看待1万元到5万元的变化?

优质回答:

现在青年人手里都有信用卡。然而欠款信用卡还不起的人也越来越多。很多卡友担心自己会被起诉或者判刑坐牢。

最近几年,因为信用卡诈骗罪而判刑的人也越来越多。其中最多的就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此类犯罪占金融诈骗犯罪八层左右。而且犯罪数量还在逐年上升。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信用卡的授信额度也越来越大,所以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判的刑也越来越重。一些银行定期会大批量移动此类案件到司法机关,这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所以有了此次的修改。

下面这个消息会让很多卡友小小的松一口气。法律会越来越完善,这次关于信用卡诈骗罪解释的修改也更加的人性化。

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这次的修改从2018年12月1日就开始施行了。

首先要说的就是定罪量刑标准的调整。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各档数额标准上调至原数额标准的五倍。原来在1万到10万元为“数额较大”,在10万到1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现在5万到50万元为“数额较大”,在50万到5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在5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有了这项修改,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就会相对比修改前轻很多。同时这个数额也对应了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提高了门槛之后也会相应的少许多此类案件。

第二是“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之前是经过银行催收两次,三个月还没还钱的就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修改后的解释是需要综合来考虑的。还不上信用卡欠款有多种原因。可能是突然生病失去工作,也可能是生意突然亏损等。而这些实质上并不是刷卡消费或取现的时候就是想非法占有的。这项的修改更加的人性化,也更有效避免了冤错案的可能性。

第三是恶意透支数额的认定。修改后这个数额的认定仅为透支数额的本金。如果中间有还款行为也认定为还款还的是本金。比如说欠款为本金55万元,陆陆续续也还了10万元左右。按照银行的说法来说,你还的这10万可能还不够利息,违约金等乱七八糟的费用。可能欠款本金55万,即使陆陆续续还了10万元,最终的欠款很可能还高于55万的。而有了这项修改之后,量刑标准就从数额巨大变成了数额较大,受到的刑罚也会相应的低。

第四就是情节不严重的可以从轻处理。之前小编和大家说过,信用卡诈骗罪是刑事犯罪,一旦公安局立案就会很麻烦,公诉机关一定会公诉。立案后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的才能从轻处罚。而修改后的“全部归还”并不是本金和利息了,而是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还有就是时间向后推移了。如果在公诉前全部归还,检察院可以不公诉。如果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也算是其他刑事犯罪所没有的特殊待遇了。换种太不恰当的说法都可以理解为诈骗被抓之后把钱还给被骗的人相当于没骗过人。从宽处理必须是“数额较大”,且没有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人。

总之本次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修改更加的人性化,也更有效的避免了有突发状况突然还不起信用卡欠款的人演变成犯罪。

小编认为,本次的修改很及时,对还不上信用卡的卡友来说也非常的利好。很多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人其实透支消费时本意并不是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的。只是最后造成了这种结果。大部分人最后都不是有钱故意不还信用卡,而是真没有钱来还。且我也认为,银行也有一定的责任。信用卡发行本质上就属于银行的一种商业行为,发行信用卡就是为了赚钱。商业行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就应该有亏有赚才对。银行的自身风险没控制好,乱给持卡人授信额度。最终导致持卡人还不上钱,也不能把责任让持卡人一人来承担啊。银行给年轻人发行银行卡,有很多其实就是依仗持卡人有父母。银行抓住了父母不可能看着自己的孩子进监狱的心理,所以也能给一些明知经济来源不是很好的年轻人下卡。为了给孩子还信用卡导致父母卖房卖地的案例还少吗?

其他网友观点

数额较大的门槛从1万提高到5万,从字面上理解的话,也就意味着,如果信用卡逾期金额在5万以内,在量刑上面处罚将会变得相对较轻,有些信用卡还不起的朋友,可以松一口气了。

与此同时,也说明现在的钱是越来越不值钱了,同时银行核发信用卡的额度也越来越高了,按照这个标准来看,如果没有一张5万以上的信用卡,都不好意思出去见人。现在的这个时间点上,突然调整金额认定标准,也正说明了现在信用卡逾期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信用卡的坏账率在逐年上升。这与很多人提倡的超前消费有一定关系,年轻人本身自控力就比较差,再加上一些人煽风点火,越来越控制不住自己的消费欲望,从而背上了巨额的债务,让本该奋斗的青春,被信用卡利息压到窒息。

最后再次叮嘱各位看官,理性消费,合理用卡!

其他网友观点

经济发展了,一万元不再适合恶意透支的认定条件了。这很正常。

我记得,90年代中国大陆这边信用卡才开始发行的时候,恶意透支的金额标准是2000元,后面提高到5000元,再提高到1万元本金,现在提高到5万元标准,是经济发展,通货膨胀之后的必然之事。

95年的时候2000元可以过一年,很多人一月工资一百多块钱,2000的标准足够了。

对于那些透支1万至5万元的,以后不用怕银行报案了,可惜,个人征信坏了,除非今后永远不贷款不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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