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银行员工在本行贷款到期还不上,银行未采取有效措施却要求担保人偿还,这样合法吗?
优质回答:银行员工在本行有担保贷款,临近到期……无力偿还。这里有两个关键词:银行员工、临近到期。题主可能关注的是借款人的“银行员工”角色,但从法律角度看,在借贷关系中“银行员工”也是借款人,和其他借款人没有任何区别。但法律需要关注的是“临近到期”也就是贷款没有到期。贷款既然没有到期,银行就没有权力强制裁留扣收借款人资产。至于题主说“银行帮肋借款人把股权转给他人”,从制度上讲银行只是办理了一笔正常业务,如果是其他客户去办,银行同样不能拒绝。因此,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并无违法之处,即使担保人明知借款人和银行合谋,也难以找到证据。
其他网友观点由于存在事实担保合同,银行要求担保人还款确实合理。
另外,在借款过程中,借款人是否为本行员工,并不对这个过程有实质影响。
在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履行偿还义务的第一责任人是借款人,当借款人无力履行时,银行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
如果担保人有证据举证借款人有能力而故意不偿还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其他网友观点谢谢邀请,以上涉及许多法律问题本人仅作简要回答(仅供参考)
首先职工所在银行发放的贷款是否合规。银行人员贷款有限制,一是金额的限制,各家银行会根据员工的收入情况设置贷款金额的上限;二是有负债的限制,部分银行会将申贷员工的对外担保与本人申请贷款合并考虑,规定申贷加对外担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三是用途的限制,任何银行都不能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员工贷款的用途也必须明确,银行员工是禁止经商的,生产经营不能作为用途,一般用途是装修、婚嫁、医疗等等消费类的。(关键字:限制、限额、用途有限)
其次,担保人或担保公司是否合规。如果按照正常的情况这样的担保风险很小的,如果违规这就可能涉及许多法律问题,比如是否内外勾结、违规担保等
最后,如果担保人或担保公司违规担保,银行自然为了避免损失首先要求担保人偿还。但是如果担保人或公司合规,银行未采取有效措施却要求担保人偿还,不合理且欠妥当。(电话催款也是有效措施之一,何况还有工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