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我省最新最低工资标准。该标准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月1790元;
二类区:每月1670元;
三类区:每月1570元。
而我们黔东南州十六县市,凯里市属于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90元;镇远县、施秉县属于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70元;黄平县、榕江县、台江县、丹寨县、岑巩县、天柱县、黎平县、锦屏县、剑河县、雷山县、三穗县、从江县、麻江县属于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小时18.6元;
二类区:每小时17.5元;
三类区:每小时16.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珠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
(执行时间:2019年12月1日)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是《劳动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我省从1995年1月1日第一次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开始,至今共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3 次,平均 1.85 年调整一次。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具体标准为一类区 1680 元/月、二类区 1570 元/月、三类区 1470 元/月。为了让低收入职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职工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可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 号)中“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调整一次”的规定,我省做出了以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