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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对通奸罪真的是零容忍吗?都是怎么惩罚通奸罪的?

网友提问:

古代人对通奸罪真的是零容忍吗?都是怎么惩罚通奸罪的?

优质回答:

在古代无论是王公贵族还是平头百姓,对于通奸罪绝对是零容忍的,因为在古代女性的贞洁比她们的生命还要重要!

在古代女人要尊从“三从四德”,她们没有社会地位,在出嫁前依靠的是父亲,出嫁了则完全依赖于丈夫,而在这期间,她们要是与人有了奸情,丢的不仅是她自家的脸,对于她的整个家族来说都是极大的羞辱,所以一旦发现女性与人有了奸情,绝对是零容忍的,但这种事一般是不会见官,因为家族里就有处治的“家法”!

女性犯通奸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通奸,一种是婚后通奸!

婚前通奸一般是女性在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情况下与人私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对“亡命鸳鸯”被抓了回来,一般都经过家族进行处理,处理手段就是“浸猪笼”,也就是把这对“亡命鸳鸯”的手脚捆绑起来,然后装进一个竹笼子里扔进河里溺亡!

婚后通奸的处理手段跟上面的处理方法大致相同,有区别的是如果女性家里有权有势,那么女性可能会免于一死,比如说唐朝时期的高阳公主与辩机和尚通奸,当李世民知道这事后,下令腰斩了辩机,而高阳公主则被饶过!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因通奸谋杀亲夫的,出了命案肯定是要见官的,奸夫肯定会被判死刑,而淫妇就要受尽屈辱,比如脱光衣服打屁股然后再进行骑木驴游街示众,这样既可以羞辱淫妇,也会对其她女性有警示的作用,当然最后淫妇或是因屈辱而死,或是被处死!

在古代女性对自己的婚姻是没有选择权的,而碰到自己不满意的婚姻她们只得屈从,如果想以通奸的方式来捍卫爱情那只有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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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其实从古至今,通奸都是为人所不齿,伤风败俗的事情,古代讲究礼仪廉孝,注重三从四德,更是对男女通奸深恶痛绝,所以古代对通奸这种罪行基本都是零容忍的态度。

古代各朝代对通奸罪的刑罚规定

每个朝代对通奸罪的具体行罚规定肯定是有所不同的,下面来看一下每个朝代对通奸罪的惩罚规定:

通奸罪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在《尚书》中记载道:“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可以看出来男女通奸就要被处以宫刑。古代对通奸罪处以宫刑,没收男女通奸犯罪的“工具”,让男女以后不得通奸,宫刑除了肉体上的疼痛外,更多的是代表一种耻辱。

秦朝:《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夫为寄豭,杀之无罪。在秦朝刑法规定,通奸罪的处罚比较严厉,不仅仅是宫刑那么简单,一般都是处以极刑,而且私刑也是合法的。一旦发现男女私通之事,可以不用告官走法律程序定罪实行刑罚,是人可以用私法将通奸的人处死,而且不用承担罪责。

汉朝:对于通奸罪,汉朝继承了秦朝制度,也是“犯通奸必杀”。汉文帝比较仁慈,实行安民惠民的原则,对通奸罪,除了斩刑之外,增加了处以“宫刑”的刑罚,虽然对于男人来说,宫刑和死刑差别不是很大,但是往好的方面想,至少还是保住了生命。

唐宋:《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就是说通奸的人,男女各服徒刑一年半,有丈夫的妇女则服徒刑两年。这里的徒刑,是指剥夺犯人的自由,并强制其从事奴辱性劳役。可以看出唐朝对通奸罪处罚相对来说比较轻,这跟李唐具有胡人血统,思想比较开放有一定的关系,接下来的宋朝沿袭唐朝制度。

元朝:到了元朝开始又恢复允许任用私刑,丈夫不仅可以捉奸,而且可以当场杀死“奸夫淫妇”。同时还加一些额外的规定,对通奸女人的惩罚比男人更重。比如《元史·刑法志》中规定;“诸和奸者杖八十七”,就是说通奸男女都要挨八十七大板打,而且女人在挨打之时,还要脱去衣服,以示羞辱。

明清:明朝在处罚通奸罪上,沿袭了元朝的法律,《大明律·刑律》规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比元朝还多加了三杖。清朝入关之后,推翻明朝,又继承明朝对通奸罪律法。明清时期,还有一种“刁奸”罪。大约与现代“诱奸”含义差不多。明清对刁奸的都是处以杖刑一百,多了十大板。

通过上面各朝代对通奸罪的刑罚规定,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对通奸罪的规律:前期重罪化(秦汉),中期轻罪化(唐宋),后期又重罪化(元明清)。

古代对通奸罪所用的刑罚方法:

宫刑:女性的宫刑又名幽闭,这个就不多解释了。

杖刑:俗称挨板子,打屁股,通奸女犯还要公堂上脱去裤子,当众受杖。

浸猪笼:浸猪笼是古代通奸罪最常用的私刑,将通奸者女子关入猪笼之中,放到江河中淹浸。如果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淹浸一段时间即可;如果是重罪者,直接淹浸至死。

游街示众:最早在宋朝被使用,然而不同于一般的游街,是在押送通奸女犯的过程中对其进行羞辱和禁锢。改装囚车,即在平板车上安装两块竖板,在中间留一空洞固定犯人,女犯通常被反剪双手后跪上去,颈项被固定于孔洞中,心狠者则会将女子衣服扒去。

站刑:由于当时女子大多裹脚,用刑时便将女子的缠胶布和鞋子等去掉,然后赤足站于砖块之上。这种刑罚在通奸罪虽然相对较轻,但是对裹脚的女人,其痛苦程度却也是难忍的。

骑木驴:这个应该有所耳闻,就是在木驴背上竖有一根尖木桩,骑木驴就是强行将尖木桩就会刺入女犯的下体,随着木驴的走动,尖木桩会一伸一缩,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受此刑的女犯基本惨死在木驴上。

古代对通奸罪处罚是非常严重的,有可能直接处死,甚至是被处于酷刑。直到新中国成立后,通奸罪行才被废除。通奸只能通过道德范畴约束,不再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这并意味着通奸问题的终结,现在也有很多人提议将通奸写进法律规定中,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其他网友观点

趣谈答案:如果古代发生这种关系,而且发生这种关系的时候,直接被别人当场捉住的话,十有八九是活不下去的。

唐朝的严格律法

我们必须先把唐朝拿出来,因为整个唐朝是封建王朝当中最为特殊的一个朝代,相比较而言唐朝更加的开放,唐朝重男轻女的思想也更加的小。

之所以会变成这个样子,是因为唐朝出现了一个人物,这个人物非常的了不起,她叫武则天。

武则天出现之后,对于整个唐朝的思想,对于整个唐朝的一些比较暧昧的东西,变得更加开放。

可即便如此,唐朝立法明确约束,一旦发现发生混乱关系中,直接把他们处以宫刑。

什么叫做处以宫刑呢?简单讲他们昨天可能还是正常男女,第2天就得去宫里面工作了。

元朝、明朝准许动用私刑

我们需要简单点一下,什么叫做私行?在古代很少有立法明确规定可以动用私刑的。

我们最典型的武林外传当中,燕小六曾经说过一句话,就是我们不可以动用私刑,而这句话针对的是包大人。

这也能够看得出来,历朝历代对于这一点都非常忌讳,毕竟皇家有皇家的考量,如果普天下的老百姓都可以动用私刑,那么皇帝的尊严何在,皇帝的法律何在?

但是除了这一点之外,在元朝的时候就已经明确约束,如果发现自己的老婆和其他人发生混乱关系,准许你动用私刑。

动用私刑动用到什么地步呢?答案是你可以杀掉他,也可以侮辱他,也可以动用你所能够想到的一切惩罚。

而在明朝的时候,对于这一点几乎是顺延下来的,也就是说元朝、明朝一旦发现关系混乱者可以动用绝大多数惩罚,而这些惩罚根本不用向官府报备。

清朝的继续顺延

清朝比较特殊,特殊就特殊在它是一个外来者,而且它也知道他是一个外来者。

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清朝的律法都是沿袭明朝和元朝的,只要没有和自己之前的思想有过较大冲突,该用之前的就用之前的,因为之前的东西已经经过了时间的检验,用起来比较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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