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候的一些官员都是高薪,为何还会有贪腐风气出现?
优质回答:前面很多朋友分析了明朝时期的俸禄不高,确实如此。
那个时候的俸禄和现在的工资不是一个概念,现在工资全是自己的,秘书、司机、厨师、警卫、其他后勤人员的工资由国家另发。明朝官员的工资还要用来养活这些人。因为差钱不得不捞是原因之一。
家族因素是另一个原因。
古代一个村里有人出去参加科考,全族人每家都得送点盘缠什么的,按现在话叫凑份子。这个凑份子相当于长线投资。没考上还则罢了,要是考上了,不仅仅全族人与有荣焉,更重要的是,每个人都认为能考上和自己的加持是分不开的。将来你发达了,你要敢不涌泉以报,会遭到全族人的唾弃。
所以我们看到,哪怕是到了民国时期,军阀豪强惠泽乡里是普遍现象。
为了自己的坟头不被人唾弃,发达以后能给多少帮助给多少帮助,能给多少金钱回报给多少回报。那么,这钱从哪儿来?
这种观念当代农村还有残余——可怜的大衣哥。
传统的礼文化原因。
孔子一心要恢复的周礼中,送礼是礼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比如第一次登门拜访,如果空手去,就是很失礼的行为。孔子本人正规的收学费之外,四时八节弟子要不送礼,那也是失礼的行为。直到现在,拜师的弟子也得按这个规矩送礼。
亚圣孟子给行贿开了口子。孟子周游列国的时候,齐国国君送他100镒上等铜钱(1镒=24两),老孟不接受,因为齐王没说理由。老孟认为你不说理由就是收买我、贿赂我,本正人君子拒绝。
到了宋地有人送70镒,他欣然接受,因为理由是送盘缠,这符合礼。
到了薛地有人送50镒,也欣然接受,因为理由是听说有人要袭击老孟的团队,这笔是防卫费用。
得,后来只要有个像模像样的理由,收礼或者受贿,在儒家看来理所当然。
律法原因。
汉武帝时期,儒家认为孔子做《春秋》,字里行间都有微言大义。于是朝廷上的儒家官员用专门挖掘微言大义的《春秋公羊传》来理政。特别是在司法判决中,采用“春秋决狱”,即用《春秋》中阐释的道理来断案。
“春秋决狱”中有一个重要原则,叫“原心定罪”。一个人有没有罪、罪轻罪重,不看他做了什么,而是看他的内心、他的出发点是好是坏。
按照原心定罪原则判一个人是正当收礼还是受贿就好办了。只要我认为你贪财,你收的一切礼,都是贪腐。
圆心定罪原则一直沿用,是因为它给了天下第一人天子治下的最高自由度。天子想拿下谁的时候,抄家基本没错——国家发的俸禄之外,我都给你定个贪腐。
其他网友观点其实明朝官员的正式工资是历史上最低的。省级的最高领导,每年的名义工资是576石大米,折成现在的人民币,月工资大概是11780元。正司局级每年的名义工资是192石大米,月薪大概相当于3930元人民币。七品知县,每年的名义工资是90石大米,合月薪1840元人民币。股级或副科级干部,每年的名义工资是66石大米,折合人民币月薪1350元。(参考《明史·职官志》)
我反复强调“名义工资”这个词,是因为官员们实际从朝廷领到的工资并没有这么多。那时候发的是实物工资,官员领回家的有大米,有布匹,有胡椒和苏木,还有银子和钞票。不管领多少,一切都要折成大米。于是这个折算率就成了大问题。《典故纪闻》第十五卷曾经详细描述成化十六年户部是如何将布折成大米的。朝廷硬要把市价三四钱的一匹粗布,折成30石大米。而30石大米在市场上值多少钱?至少值20 两银子!假如按照这种折算率,完全以布匹当工资,县太爷每年只能领三匹粗布。在市场上只能换一两银子,买不到二石(将近200斤)大米。这就是说,朝廷几十倍上百倍地克扣了官员的工资。至于明朝那贬值数百倍、强迫官员接受的纸币,就更不用提了。
因为这样的情况,所以就出现了贪污腐败的社会风气。
其他网友观点明朝的官员都是高薪?你确定没错?
当官素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之说,可是那绝对是贪腐所得而不是朝廷的俸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