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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结果女方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这样构成强奸罪吗?为什么?

网友提问:

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结果女方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这样构成强奸罪吗?为什么?

优质回答:

分享三个真实故事,看了你们你就能明白这问题

1.数年前,某青年半夜开面包车经过桥头看到一穿短裙女子,遂搭讪,女子上车后,男子手脚不老实,看到女子没反抗,直接把车开到附近山上一个亭子,办完事后女子索要200元,男子拒绝后撇下女子直接开车下山,女子无奈报警叙述被带上山强奸。男子被抓后辩解女子不穿内裤,以证明女子随便,但被驳回,三年免费午餐吃完!

2.本市一男女经社交软件认识后开房,同样办完事后女子索要误工费,渣男直接逃离现场,女报警,渣男被刑拘,警察查询完宾馆监控发现,女子亲了男子一下,因此渣男逃过一劫

2.也是多年前,没有微信时代,一湖南男的,看上一沙场煮饭女,会趁女子老公上白班时跑去女子宿舍来一炮。河边走久了,因为沙场宿舍简陋,被人从窗户看进来,女子同样看到有人偷看,遂大喊强奸,最后湖南大汉被闻讯赶来的沙场员工控制,听说最后也是3年免费午餐

其他网友观点

感谢邀请。

面对这个问题,着实有些尴尬,主要在于目前存在的司法困境极容易导致男方身陷囹圄的境地,接下来以案说法。

一,男子通过社交网站与女子相约,二人在饭店饮食、小酌,之后到酒店房间,进入酒店前,女子“假装”醉酒由男子搀扶进入房间。在房间内女子清醒状态下与男子发生关系,事后女子报警主张男子强奸。

本案对男子不利的证据在于:有关视频显示女子进入酒店前处于醉酒状态,男子如无法证明双方发生关系时处于清醒状态,将面临被动局面。

二,男子通过社交网站与女子相约,二人之后到酒店房间,并在房间内发生关系,事后女子报警主张男子强奸。

本案对男子虽然较为有利,但如果酒店床单物品上有女子血迹、女子身上有淤青、掐痕等有关证据,则男子同样会面临被动局面。

三,男子通过社交网站与女子相约,二人之后到酒店房间,并在房间内发生关系,事后女子报警主张男子强奸。

事后查明,女子未满14周岁,则男子同样会面临被动局面。

何为强奸,实务中主要体现两种,:一是针对成年女性,比如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迫行为;二是针对欠缺意识要件的女性,比如未满14周岁的女性、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等,即便自愿亦属于强奸。目前,已有部分案例显示,所谓的“事前自愿、事后反悔”的伎俩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

在此,善意提醒:

约茶约饭尚可为,非分之想多慎重。

一时冲动铸成错,追悔莫及难取证!

其他网友观点

如果女方不满14岁,并且男方明显知道女方不满14岁。那么这就是强奸罪,和自愿与否没有关系。

但是如果女方是14岁以上或成年人,女方反过来污蔑,其实最终法律上,很难污蔑成功的。

法律上,仅仅只有受害者的证词是没法定罪的

为什么呢,法律需要的是证据,虽然受害者证词很重要,但是仅仅只有这个,受害者的证词是没有办法定罪的。

类似强奸罪更是如此,强奸罪其实一般超过一定时间,比如已经洗了澡了,当时也没有录像拍照,也没有挣扎痕迹,已经很难定罪了,更别说这种反悔的。

有人会说类似当时拍了对方照片什么呢?或者酒店出入呢,这其实只能说明你们当时上了床,没办法证明女方是不是自愿。

一般如果被强奸了,第一时间报警,不洗澡,定罪可能性就非常大,因为这样证据都全部还在身上和房间里。

时间越久越不利,猥亵同样如此。

生活中,这样的污蔑对男方伤害很大,应针对女方污蔑提起诉讼

生活中,一个女的因为某个目的说自己被强奸了,并且大势宣扬,对男方的信誉伤害其实非常大。

因为这种事情的确很多人会天然的相信女方。

更多人会在没有证据呈现的前提下相信故事。

个人建议是女方被强奸了,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男方被污蔑了,如果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比如遭受众人指责,周围人的责怪,甚至网络的暴力,一定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状告女方诽谤或者侵害自己的名誉权。

因为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尤其这种会给对方名誉造成重大损伤的。

我们需要女方大胆讲出自己遭遇的伤害,但是也需要每个人为自己言论真实性负责,而不是想当然的污蔑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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