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营是清朝的军队中坚力量,为什么会被裁撤?
优质回答:自嘉道时期,绿营兵便已暴露出战斗力低下、腐败的弊端,因此清廷要求裁撤绿营的呼声日烈,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更是把绿营一时推上了风口浪尖,不仅让国家经制之师的颜面一扫而尽,而且地位也被后来的湘军、淮军等勇营军队所取代。此外,清朝国库空虚、财政入不敷出的情形越来越严重,已经难以承担巨额的养兵费用,裁撤绿营迫在眉睫。总体而言,清朝晚期裁撤绿营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下面分而述之。
清军在演习中
(一)甲午战争以前的裁军
这时的裁军幅度尚未有之后那么大,主要具有几种形式:第一是淘汰了年老体弱的绿营兵丁,以缓解巨大的财政压力,但仍维持现有的养兵规模。第二是减兵加饷,清朝绿营兵丁的收入历来很低,为了鼓舞士气,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左宗棠曾上折提出加饷银,将裁撤绿营兵丁的军饷用来提高现有绿营兵的待遇,使其饷银足够养家糊口,可以安心练兵。朝廷批准了左宗棠的这一提案,在福建省共裁剪了绿营兵3万余名,其后浙江、广东、江苏等地纷纷仿效。第三便是裁减绿营而组建新军,将许多原来的绿营兵抽调出来组建新军,淘汰绿营传统的鸟枪、弓箭等装备,采用洋枪洋炮进行操练。
嘉道时期经过近三十年的裁军,共裁减绿营兵17万多人,接近绿营数量的三分之一。不过这一时期对绿营的裁减的目的主要还是意图提高绿营的战斗力,并非从体制上消灭绿营,因此重建绿营的工作也同时展开。
清朝八旗军队
( 二) 1895 年至 1899 年的裁军
甲午一战后签订了《马关条约》,清政府要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在巨大的赔款压力后,各省督抚纷纷上策,建议清政府裁减部分绿营,将节省出来的军费用来培养,这一决定几天内便仓促出台。在压力之下,此次绿营的裁汰规模浩大,在不到5年的时间内共裁减了10多万人。不过朝廷匆忙部署的裁军措施遭到了包括张之洞在内的地方督抚的反对,彼时张之洞正代理两江总督的职务,他制定了“四不裁”策略:“官弁不宜裁、练军不宜裁、存营之兵不能裁、汛兵也不裁”,主要目的是保持现有绿营军队的稳定性和战斗力,唯一可裁的是零星汛兵,因为他们既不须操练备战,也不能缉捕盗贼,没有实际功用。
这次裁军方案没有经过周密的筹划便出台了,带有强制性的特点,因为此时清政府并没有想好裁撤绿营后的替代者。清朝绿营除了驻防外,还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无论是缉拿犯人、守卫衙门,还是护送饷银、传递公文,都离不开绿营。因此绿营一旦被裁撤过多,就难以在短时间内找到可以承担绿营职能的队伍,这样势必会影响国家职能机器的运转。因此,甲午战争后的第五年,清朝便停止了裁军。
《马关条约》签订现场
(三)1900 年以后的裁军
这是晚清最后的十年,也是裁撤绿营最为彻底的十年。此时苟延残喘的清朝试图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稻草,通过打造一支近代化的新式军队来巩固王朝的统治。既然要大力发展新军,那么已成老朽之势的绿营势必要为其腾出位置。但是这时的清政府就如何裁撤绿营仍没有具体的方案,因此各地自行裁撤绿营的情形十分普遍。这就造成了绿营要么是通过人为地解散、要么是战败而溃散、要么是被当地军政当局遣散的局面。不过,这时期对裁减后的绿营军也有较为完善的善后机制,主要有三种去向,第一是继续挂靠在绿营各标营中,第二是到其他新建的军事组织中去,第三是到各类军事学堂继续深造。总之,到清朝灭亡前夕,各地的绿营已所存无几。自清朝灭亡,绿营军也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参考文献:
田玉洪:《甲午战争前清政府裁撤绿营简论》,《临沂大学学报》2005年27卷第4期。
田玉洪、张洪良:《张之洞与绿营裁军》,《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10期。
田玉洪、李继红:《大分流:清季绿营裁军中的军官安置》,《军事历史研究》2013年第3期。
田玉洪、鲍江涛:《晚清绿营裁军述论》,《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4年16卷第4期。
回答者: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林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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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清代大规模裁撤绿营的动作大约是在甲午战争以后启动的。其每一阶段裁军的诉求并不想同,有因战争赔款导致的,有因彻底根除绿营为目的的,各类说法不一而足。
光绪二十一年《马关条约》签订以后,清庭需要偿还巨额战争赔款,谕令各地督抚商量对策。总体思路是“修铁路、铸钞币、造机器、开各矿、折南漕、减兵额、创邮政、练陆军、整海军、立学堂;大约以筹饷练兵为急务;以恤商惠工为本源。此应及时举办”。之后,户部提出了裁撤部分绿营,用以节省军费用以支付赔款的建议获批。这一仓促的裁撤行动并未得到各地督抚的认同呼应。据相关学术研究资料显示,以时任两江总督张之洞为例,其前后裁撤兵丁仅5000余人,无论从数量与节省的军费,与清廷当时的要求相差甚远。到了1898年底,这一裁撤势头基本停歇。清廷这一裁撤计划的搁浅,反映出了其裁兵的主观努力和客观现实性之间的背离。
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以光绪帝名义在西安颁布了“预约变法”的上谕,8月,张之洞和刘坤联合发出了“江楚会奏三折”,裁撤绿营成为其中的中心内容之一。两人在奏折中提出了分步裁撤的计划,即采取自然死亡法,对于绿营官员按照年龄、学识、资历等,按职务进行分别安置。但这一思想只在湖南、湖北、云南等地得到推广,大多数省份没有按照其建议执行,节奏快慢不一,尤其是其中对绿营官员的安置,各省政策不一,多“搁置不议”,直到清宣统年间才进行大规模安置和遣散。以山西、广东、山东为例,三省在1905年以前就将绿营裁撤完毕,河南在1906年裁撤完毕。
客观上来说,晚清巨额战争赔款使其财政破产 ,中央和各省财政都一直是入不敷出。此时的清廷正值推新政,练新军,举办教育和各种实业,兴办警察,耗资巨大,绿营就首当其中成了分而食之的“唐僧肉”。尤其是各省的新军和警察,其经费无不来自绿营军费。以山西为例,其1902年就将绿营兵丁基本裁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