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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布政使是多大的官?后来为何默默无闻了?

网友提问:

明清时期的布政使是多大的官?后来为何默默无闻了?

优质回答:

布政使首创于明朝,是元朝行省制度的发展,我们知道元朝为了管理辽阔的疆土,开创了行省制度,是我国省制的开端,明朝则是省制发展史上的一段重要时期。

行省全称行中书省,原本是中央机构中书省的派出机构,也就是一个衙门,后来这个衙门的辖区也被称为行省,也就成了行政区域。

行省长官为平章政事,统管辖区内的行政、财政和军事,具有相当的独立性,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甚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执行,不需要事先上报中央再执行。

这种独立性朱元璋是且喜且恨的,在他打天下的时候,他很喜欢,比如他打下集庆(今南京)后就自领江南行中书省,之后每打下一省,即任命自己的行省长官,完全套用了行省制度。但随着天下大定,朱元璋越发不能容忍行省对于中央集权的威胁,很快就对行省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行省长官平章政事及其助手左、右丞等官均被废除,排在第三等的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成为承宣布政使司的行政长官。

布政使的职权

为什么只有行政呢?因为行省的权力太大了,朱元璋在改名之后,将其权力一分为三,承宣布政使司只分到行政,提刑按察使司分到司法监察,都指挥使司分到军事,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各自对中央负责,有效地分化了地方的力量,有利于中央集权。

虽然名头变了、权力分了,但行省制度的主体却没有太大变化,从“使司”的名字我们也可以看出,三司仍然是中央派出机构,明朝前中期也有“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的现象,直到明英宗之后才消失,三司这才真正转为地方官。或许是因为主体没变,在民间三司的称号还是省,明朝核心地区也被称作两京十三省。

布政使的前身参知政事是行省的三号人物,从二品,上面有从一品的平章政事和正二品的左、右丞。朱元璋把布政使调为老大后,其品级升为正二品。没几年朱元璋觉得地方官品级太高,于洪武十三年(1380)降为正三品,并增设为左、右布政使两人。

洪武二十二年(1389),朱元璋又将布政使升为从二品。建文帝执政时曾将其升为正二品,裁撤一人。朱棣登基后废除,从此明朝布政使有两人,为从二品。

明朝的官制一品都是虚职,像太师这种,属于荣誉职位,真正的实权官员,像六部尚书,正二品,虽然明朝内阁后来权力大于六部,可制度上内阁大学士的品阶是远远低于尚书的,内阁跟六部没有丞相跟六部的那种从属关系。由于明朝废除丞相,尚书往上就是皇帝了,从二品的布政使品阶其实很高。

那布政使的权力如何?我们可以从朱元璋本人的解释来看。

迩来朕有天下,更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所以承者,朕命也;宣者,代言之也;布者,张陈之也;所以政者,军民休戚,国之利病;所以使者,必去民之恶,而导民之善,使知有畏从。于斯之职,可不重乎!(《高皇帝御制文集·承宣布政使诰》)

布政使的职责就是上承皇帝指令,下转地方府县执行,相当于承上启下的传声筒,保证中央政策落实到位,此外还有管理属官和地方财政的重要职能,具体来说就是主管考核本省官吏、掌管本省财政(户口、土田及贡赋)、发放官员俸禄、主持一省礼仪祀典和抚恤人民(赈灾安抚)等,算是今天的省长兼财政厅长兼粮食厅长。

布政使的没落

明朝中后期布政使逐渐成为地方机构,但中央还是得派人去地方视察情况啊,新的中央派出机构逐渐形成,就是巡抚和总督。

这两个职位原本都是因事而设、事毕则撤,由中央派遣重要官员如尚书等前往地方。

巡抚取意“巡行天下,抚军安民”,始见于朱元璋派太子朱标巡抚陕西,明成祖朱棣时派官员巡抚各省,明宣宗朱瞻基之后逐渐成为常设官职。

巡抚属于大员外派,固定后一般巡抚一省,每年都要赴京师议事,同时也有节制三司的权力,布政使职权无疑被剥夺了。

总督则来源于总督军事,主要是为了叛乱而设,明朝时期广西叛乱众多,两广总督设而复设,后来明朝官方干脆不撤了,两广总督一直有,总督逐渐成为常设,而且还是节制一省、两省乃至数省的军事,后来也能节制行政,布政使权力更低。

清承明制,这些官名全部保留,不同的是清朝巡抚正是成为一省最高长官,跟总督互相制衡,布政使则成了小弟在两位大佬面前瑟瑟发抖。

其他网友观点

大家好,我是头条号的作者史遇春,关于这个问题,我来说一下,仅作参考:

一、何谓“承宣布政使司”?

(一)定义

承宣布政使司,是官署名,简称布政使司,明、清两代,设于各直省之地方政府机构。

(二)职能

本官署执掌一省政令及财赋之事。

(三)建制及沿革

朱元璋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设置承宣布政使司。

明宣宗(朱瞻基)宣德三年(公元1428)定制:除两京外,有浙江、江西、福建、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云南、贵州,共十三处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均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参政,左、右参议及经历、照磨、检校、理问等官若干人。

承宣布政使司所属有经历司、照磨所、理问所、杂造局、宝泉局等机构。

清初沿置。

清世祖(爱新觉罗·福临)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以后,分江南布政使司为江苏、安徽二处;分湖广布政使司为湖南、湖北二处;分陕西布政使司为陕西、甘肃二处;后于直隶设一处;又增设新疆一处,总计为十八布政使司。初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六年(公元1667公元)改设一人,唯江苏设二人。下设经历、都事、照磨、理问及典吏、攒典等官。所属有经历司、照磨所及理问所等机构。

二、何谓“布政使”?

(一)定义

布政使,是官名,亦称“藩司”,又称“方伯”,乃明、清两代,各直省承宣布政使司之主官。

(二)职责

主掌一省政令与财赋之事。

(三)建制及沿革

朱元璋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设,每宣布政使司有布政使一人,秩正二品。

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每宣布政使司增设左布政使、右布政使各一人。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定秩从二品。

明宣宗宣德三年(公元1428)定十三布政使司之制:

初置藩司,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与六部均重;后专设总督、巡抚等官,其权渐轻。

清顺治(公元1644年~公元1661年) 中沿设。

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去左布政使、右布政使系衔,止设布政使一人,为从二品。

时全国十八个直省,共设布政使十九人,唯江苏设二人;台湾省亦曾设一人。

自乾隆(公元1736~公元1795年)以后,督抚成为固定之封疆大吏,布政使遂为属官,与按察使合称两司。

三、总结

布政使的品级为二品,最早为正二品,后改从二品。

后来,原为一省之最高行政长官,后因设总督、巡抚等官,布政使的职权渐轻。

到清朝时,布政使还被定为总督、巡抚的属官,只管全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

其他网友观点

布政使是一省的行政长官,俗称藩台,官阶为从二品。布政使的主要职责是宣达朝廷的政令;征收全省各地赋税,负责财政收支;考核府、县各级官员;管理全省各府户籍、田数等民事内容。从职权上来看,布政使相当于今天的省长兼省委组织部部长、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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