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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究竟有没有杀掉阿云?登州阿云案?

网友提问:

司马光究竟有没有杀掉阿云?登州阿云案?

优质回答:

阿云本来只是北宋神宗年间登州的一个普通女子,却因为嫌弃许配的丈夫丑陋,而在这个男人熟睡的时候,砍了他十几刀。可能由于她是个弱女子,也可能是因为害怕紧张,最后只砍断了男人的一根手指。

此事,之所以成为轰轰烈烈的“阿云之狱”事件,并不在案件本身,而是牵扯到朝堂上两位重臣王安石和司马光关于变革的矛盾,因此这是一场变法之争。

阿云被抓之后,态度良好,供认不讳。慎刑司、大理寺认为她违律为婚,判为死罪,并奏报皇帝定罪。登州知府许遵认为判得过重,上奏以“自首”为阿云减刑。案子又到了刑部,结果还是死刑。

此事到了朝堂之上,皇帝问大臣们意见,王安石是主张变法的革新派,司马光是保守派,两人政治理念不同,矛盾甚深。王安石主张轻判,“慎刑”,司马光执意要杀。

最终,皇帝倾向了变法派领袖王安石,免除死刑,降为谋杀二等罪。后遇到大赦天下,阿云被释放,重新嫁人生子,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但是,十七年后,司马光当上了宰相,上台后,推翻了王安石的变法理念。为了震慑和通告天下,他从陈年旧案中翻出阿云案。当然,这可能是他久久不能释怀的心结。

司马光把阿云抓起来,改判死刑,立即斩首示众。

“阿云之狱”是一场政治斗争,是一场变法之争。阿云作为一个弱女子,只是博弈的牺牲品而已。

其他网友观点

“登州阿云案”记录在《历代刑法考》中,这书的作者是清朝著名学者沈家本,他还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以他严谨的法家精神,所用案例应该是真实的。

“登州阿云案”被视为北宋一大奇案,奇在哪?

奇在案情明了,怎么判决却引起朝野热议,上升到了政治层面,变法派和守旧派各抒己见争论不休,官司打到皇帝面前,皇帝说了都不算,争了一年多,变法派胜利,然而16年后,守旧派得势,又推翻了前论,也毁了阿云的人生。

(北宋文官)

怎么回事呢?且听我说来。

宋神宗赵顼熙宁年间,登州有个名叫阿云的少女,父母双亡,她的叔叔不愿抚养她,在其母丧未满的情况下强行将她许配给同村光棍韦大,韦大长得丑陋不堪,阿云不想嫁给她。

小姑娘想得简单,不想嫁韦大,那他死了不就行了吗?拿着把刀,她就出门去找韦大了,正好韦大在睡觉,阿云提刀就砍,砍了十多刀,刀刀不致命,只砍断了韦大的小手指。

其实,从她砍了十多刀还没怎么伤到韦大来看,她应该不是存心杀人,或者不敢杀人,很可能是吓一吓那韦大。

伤了人她也没想跑,很快被抓捕到县衙,知县问什么她答什么,不用上刑就答得清清楚楚。

知县便以“谋杀亲夫”给阿云定死罪,并上报知州。按照当时的习俗,哪怕还没有成亲,阿云也能算韦家妇了。

(许遵画像)

登州知州名叫许遵,还有另一个身份是大理寺派到地方锻炼的基层官员。他认为阿云还在母丧期,“母服未除,应以凡人论”,也就是说定亲无效,不能以“谋杀亲夫”来定罪,只是伤人的话可免死罪。

案情上报到审刑院和大理寺,这两个部门的判决是“违律为婚,谋杀亲夫,绞刑”,意思是阿云和韦大的婚事违反了法律,但事实已成,阿云还是谋杀亲夫,当处以“绞刑”。

许遵很执拗,再次上奏:阿云在审问时有问必答,按律有自首情节,可以免其死罪。

这案子就被报到了刑部,经过一番论证,刑部老爷们维持原判,阿云还是死罪,将此案发回大理寺。

此时的许遵官运亨通,被提拔为大理寺卿,还是不服,继续往上申诉,宋神宗得知此事,命“翰林学士司马光、王安石同议”。

(电视剧中的司马光)

这位司马光,就是小时候砸缸的那位,长大后成为了一名至诚君子,严遵上古礼法,也就是守旧派;

王安石就不用说了,改变北宋积弱的大改革家。

这两位最终的目标都是让北宋富强,但怎么达成这一目标却存在分歧。司马光认为应该遵循旧法,按部就班的缓缓而行;王安石认为时不我待,应当大刀阔斧的改革旧法,实施新法。

因为政治理念不同,两人从诗词唱合的好朋友成为了政敌。各种事情上都要争一争。

阿云案上,司马光的法律依据是《宋刑统》规定:杀人时,“於人有损伤,不在自首之例”。意思是只要伤了人,就不存在自首。

王安石的法律依据是熙宁元年七月宋神宗签发的一道诏令,“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意思是谋杀时就算已造成伤害,但问案时如果交待清楚,也算自首,可以减罪。

(王安石画像)

看出来了吧?司马光遵的是旧法,王安石用的是新法。

宋神宗支持的是新法,偏向王安石。但守旧派也不是吃素的,据理力争,争了一年多,宋神宗都烦了,为了平息双方争端,想给阿云下道特赦令,遭到了新旧双方的一致反对。

他们都觉得自己才是占理的那一方。

王安石非常能干,反对他的人基本都被赶出朝堂了,再无人和他唱反调。阿云被判流放,没多久遇到天下大赦,恢复自由结婚生子了。

但16后,宋神宗和王安石都去世了,司马光重回朝堂为相。“光为相,复申前议改焉”,废除了王安石的新法。

(王安石画像)

在一些野史传说里,阿云也被重新抓回来处以绞刑。

这是真是假呢?我觉得有真有假,有些阿云可能逃过一劫,有些阿云可能成为牺牲品。

北宋的新旧之争,不下于明朝的党争,都是种极大的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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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并没有明确的史料记载阿云最终的结果,但是很多人相信,宋神宗死后,保守派司马光上台后罢尽新法,再审阿云的可能性很大。

一、登州阿云,历代争论不休。

一个名为阿云的女子被许配给了他人,但嫌其貌丑,动了杀心。于是乘夜持刀跑到对方屋舍,砍了十余刀,不料却只砍断一根手指。

这看起来是一个杀人未遂案,但是还有人认为这是“谋杀亲夫”案。

加上大宋官员对于阿云事后的自首情节的争执,这成为一个影响深远的奇案。

阿云案最终以宋神宗下诏,王安石之议得胜,定为“谋杀伤首原法”,阿云免死定案。

也可以说司马光等主张定阿云死刑的一派失败了。

阿云案,有着很复杂的因素,既有改革派和保守派的争斗,也有慎刑派和重刑派的争执,还有刑律礼法的之变辩。

虽然当时是王安石获胜,但是支持司马光的还是大有人在,数百年后仍是如此。

清代乾隆皇帝曾对此事进行过御批:

“妇谋杀夫,悖恶极矣!伤虽未死,而谋则已行,岂可因幸而获生以逭其杀夫之罪?又岂可以按问即服遂开以自首之条?许遵率请未减,已为废法,即科以故出而罢之,亦不为过。刘述身为刑官,执之诚是。安石乃袒遵而诋述,且定谋杀首原之令,不特凶妇因曲宥以漏网,非所以饬伦纪,且使奸徒有所恃而轻犯,尤不足以止辟。安石偏执妄行,不复知有明罚。敕法公议而贬逐正人,尤逞其无忌惮之心。小人肆毒,乃至是哉!”

乾隆无疑是支持司马光的,主张处死阿云。

乾隆的御批还是带有对王安石的贬低之意,并非纯粹从法律角度来看待的。

清末法律名家沈家本也曾详论此案,他也是支持司马光的。

“阿云谋杀未婚夫,刀斫十余创之多,并断其一指,情形极为凶恶。杀而不死,乃不能,非不为也。初无追悔之心,未有首陈之状。许、王所议,显与律意相违。此狱关系伦纪,当日刘述诸人龂龂辩论,实非得已。邱文庄衍温公之说,固足以断斯狱。”

还是那句话,阿云案已经不单是刑律之争了,是法与礼之争,更涉及改革派与守旧派之争。

二、司马光罢尽新法,以高太后名义,以“母改子”,很可能重审阿云案

当年,由于神宗的支持,王安石之议战胜了司马光之议。

十几年后,神宗去世,司马光拜相,保守派主导朝政。

以司马光几乎罢尽新法的实际作为,重审阿云案并非不可能。

虽然没有明确记载司马光重审阿云案,但是很多人相信司马光会翻案的。

因为司马光不光是政治上的保守者,更是封建道德的卫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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