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白茶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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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域保护范围
安吉白茶地理范围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安吉白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产区的请示》号文文(2003)50号文提出的地理范围为准,为浙江省安吉县所辖行政区域。
(2)质量技术要求
安吉白茶生产加工应符合以下主要质量技术要求:来自“白烨一号”茶厂的鲜叶;采摘期应在春季;采用铺青、脱水、梳理搓揉、摊平、初烘、烘干、整理等主要加工方法。茶叶的含水量不高于5%;茶叶中游离氨基酸总量不低于5%。安吉白茶具体生产加工环境和技术指标以安吉白茶国家标准为准。
(3)专用标志使用
安吉白茶原产地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原产地专用标志产品”的,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原产地专用标志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