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在古代,男性的休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那女性是否也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呢?
优质回答:古代离婚制度中有一种和离制度,古代离婚制度包括"休妻"和"和离",而和离指按照以和为贵的原则,夫妻双方和议后离婚,而不单纯是丈夫的一纸休妻.
“和离”始见于唐代《唐律.户婚》,在“诸犯义绝者离之”条后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问罪)。”和离需由丈夫签“放妻书”。后代循唐例,也称“和离”为“两愿离婚”,并为近代法律沿用。
另外女方可以去官府,要求和离,官府也可以判决离婚。
但古代女人的社会地位很低,如果和离,很难生存,所以极少有主动这么做的。